本报讯 (李硕)装修工人李灿(化名)由于薪水问题,对老板心生不满,便在一天晚上酒后来到公司正在装修的一户新房内,打砸物品、泼洒油漆,施以破坏,之后还来到公司的临时办公地,将一台笔记本电脑浸入水中。经鉴定,被其损坏的财物价值3万余元。该案由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因李灿事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了赔偿,5月1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灿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