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4日讯 (记者 曹永学)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自5月初至年底,在全省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力争年内实现省级督办道路安全隐患治理率达到90%以上,市级督办道路安全隐患治理率达到85%以上,县级督办道路安全隐患治理率达到80%以上。
此次专项行动,高速公路以完善道路车速控制、防护设施、交通标志标线为重点;国、省道以交通运输主干线特别是公路客运、旅游客运重点线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存在的隐患为重点;城市道路以优化区域路网交通组织,完善交通标志标线、行人过街通行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以及残疾人驾车无障碍设施,路口、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门前路段警示、提示标志和减速设施为重点;农村地区道路以完善基本道路安全设施为重点;废弃道路以完善禁行等警示、提示标志为重点。
在高速公路、农村地区道路和国、省道,重点对隧道安全基础设施进行排查,查看隧道入口前是否增设和完善减速提醒装置,是否设置限速标志和测速装置,隧道内灯光照明、防护护栏、紧急避险车道和限速、禁止超车、逃生指示等标志标识是否齐全;逃生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加装视频监控、声光报警、应急广播、应急按钮等装置。
据悉,专项治理任务在10月底前完成,年底前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在治理中推诿、扯皮,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年度检查验收后,对治理措施不到位、治理效果不明显的隐患点段将继续挂牌督办,直至隐患消除,并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