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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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好友来借钱
二男被骗三万元

  公安机关有权管辖网银交易地和ATM机汇款地异地网络诈骗案

  本报记者 张哲

     普法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六条: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

  近年来,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微信成为人与人之间交流的重要工具,“摇一摇”、“漂流瓶”、LBS等功能为陌生人之间聊天交友提供了方便,但是由于缺乏实名制审批的规范,这些功能被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利用,成为其实施犯罪的手段。

  2012年5月,家住石家庄市桥东区的李某和赵某先后通过微信认识了家住新华区自称是“张欣”的韩某,韩某经常在微信上与二人聊天,并发送“自己”的照片。李某与赵某见“张欣”外貌较佳且与自己年龄相仿,便愿意与其继续联系。经过一段时间的微信聊天后,韩某以自己开美容院需要进货为由,先后向李某借款2万元,向赵某借款1万元。李某和赵某分别通过网上银行和ATM机将钱汇到韩某的账户。过了一段时间,二人再联系韩某想讨要欠款时,发现韩某已经从微信上将二人删除了,原来能联系到的手机号也已经停机。这时二人才发现被骗,遂报警。警方迅速介入侦查,将韩某抓获。

  本案中,受害人、诈骗人虽居住较近,但也不在同一行政区内,而多数网络诈骗受害人和诈骗人相距甚远,可能跨区、跨市或者跨省,那么,对于这样的诈骗案件,公安机关如何管辖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也就是说,在本案中,受害人是通过家中的网上银行和附近的ATM机汇款的,所以,其网银交易地和ATM汇款地公安机关有权管辖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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