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兰华 通讯员 郭建博
省公安厅部署开展“2013·我做的群众最满意的一件事”评选活动以来,衡水市公安局把开展好评选活动作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弘扬公安队伍正能量、激发公安机关战斗力的重要举措。截至目前,已有近千名民警直接或间接参加了评选活动,有百余个典型事例报送市公安局审核。民警结合本职岗位履职尽责的亲身经历,讲做法、谈感悟、话服务,既提升了服务群众的本领和意识,又为“三警”大讨论和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注入新的活力。
该局党委对评选活动高度重视。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程蔚青亲自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并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迅速把思想统一到省公安厅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开展好评选活动摆上重要位置,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不折不扣地抓好工作落实。该局还组建了评选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宣传、组织、协调、评选等工作。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该局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安排,统筹兼顾,从活动主旨、评选时间、参评人员、内容要求、活动步骤、工作要求等六方面制订工作方案,并细化分解任务,保证评选活动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同时,要求各地、各单位适时上报活动开展和参与评选进展情况工作小结,将评选活动的开展列入全市政治工作综合考评,对组织得力、参与率高、评选效果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参与率低、评选工作开展不利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为充分调动民警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开展不间断地宣传报道,积极利用公安内网和互联网官方网站,开辟评选专栏,推介警民故事,努力营造活动氛围。
活动中,该局以力争推出一批“品牌”事例为目标,要求参评事例要立足公安工作实际,体现工作创新,且对实际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同时必须是当事人满意,辖区群众满意。该局特别从加强评选步骤环节工作入手,以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和直属各单位为单位,以全市公安机关基层所、队、站民警以及其他警种部门有群众工作经历的民警为重点参评人员,采取层层评选的方式开展工作。首先是民警自荐,民警围绕主要工作职责,对2013年所做事情进行认真梳理,筛选出自己最满意的一件事,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对新闻媒体报道,或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对民警提出表扬、感谢的,基层所队领导也可指定民警形成书面材料参加评选。民警“最满意的一件事”材料上报至基层所队后,由基层所队领导组织人员对事件的真实性、实效性进行审核把关。经审核,民警所做事情确属群众反映良好且有借鉴指导意义及推广价值的,上报至县市区公安(分)局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公安(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基层所队上报的民警“最满意的一件事”进行复核,并提交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向事件当事人、了解情况的群众和当地党委、政府、村委会有关负责人征求意见,并根据民警所做事件的工作量、难易程度、群众反映等指标进行投票。在各单位初选的基础上,该局活动办成立评审组,对报送的100余个事例提出推荐参评的意见,并进行严格把关筛选,择优评选出10个典型事例。评选工作结束后,该局活动办开办“我做的群众最满意的一件事”专栏,对评选出的民警“最满意的一件事”修改、完善,进行网上“晾晒”,并刊发纸质简报,在全市公安机关中推广他们的经验做法。
评选活动受到全市公安民警的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民警纷纷表示,开展“我做的群众最满意的一件事”评选活动,让基层民警讲述从警生涯中感动自己和人民群众的故事,回答“当年我为什么要当警察、如今我怎样当警察和我为谁当警察”等问题,是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党委给基层民警的难得的展示、学习和锻炼机会,让民警了解了全市公安队伍中很多不为人知的感人事迹。同时,通过开展评选活动,树立起一批以实际行动忠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实现人民警察的光荣誓言,爱岗敬业、服务群众的典型,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树立了学习标杆。民警可以对照先进找差距、订措施,掀起立足岗位、奋发有为的学赶先进热潮,增强爱岗敬业、扎根基层、为民服务的信心与决心。
目前,该局已经专门下发《关于深入开展2014·“我做的群众最满意的一件事”评选活动的通知》,把评选活动作为长效机制坚持下去,继续挖掘2014年民警立足本职岗位创新方式方法,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感人事例,以此教育、引导民警切实把群众利益摆在首位,以实际行动赢得民心,以局部的“小和谐”累积社会的“大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