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刘英)为进一步维护秦皇岛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外地进秦建筑业企业管理,掌握外地进秦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近日,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印发《外地进秦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外地进秦建筑业企业参加工程投标前,必须向市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进秦登记手续,并签订《企业进秦承诺书》。市城乡建设局收到外地企业进秦登记资料后,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秦施工登记证明》,作为在秦皇岛市参加单项工程投标活动的有效凭证。《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秦施工登记证明》有效期一年。
进秦施工企业必须在该市设立分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必须到场办理登记手续。企业办理登记手续后,由登记单位对分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工程项目中标后,按照“谁审批谁备案”原则,外地进秦建筑业企业持《中标通知书》,到项目审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对外地进秦施工的房建、市政总承包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审核该企业填报秦皇岛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综合评价体系情况)。
备案程序完成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秦施工备案证明》,企业持《证明》方可在秦开展建筑业活动。企业驻秦机构负责人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到场办理备案手续。
《办法》指出,为进一步规范外地进秦建筑业企业施工经营活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形成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各职能部门将定期对外地进秦建筑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外地进秦建筑业企业应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措施,按要求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各类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