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信息化网络安全,该院制定措施,逐步实现制度化、常态化、责任化的工作机制:
一、信息化网络安全工作制度化
为提高全院干警对信息化网络安全重要性的认识,馆陶县院定期进行信息化网络安全培训和信息化网络安全知识的网上考试。制定了《馆陶县检察院信息化网络安全规定》。
二、信息化网络安全工作常态化
技术科定期对会议室、网络机房、侦查指挥中心、讯问监控室内的信息化设备逐一开箱,从线路是否老化、供电系统是否漏电、设备接口是否牢固、裸露部分是否做好安全防护等诸多方面进行排查,确保网络设备正常运转。
三、信息化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化
严格执行《馆陶县检察院信息化网络安全规定》。认真履行网络信息安全职责。禁止将涉密信息系统接入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公共信息网络的数据拷贝到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禁止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与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混用;禁止使用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孙世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