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艳静 本报记者 陈兆扬
4月23日一大早,任丘法院法官邢爱玲刚到法庭,就接到了家住西环路办事处某村崔某的电话,崔某将已从村支书处领取了9万元钱的消息告诉了她,并再次感谢邢法官帮他讨回了公道。
2012年,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某村的崔、彭两家,因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结了怨。事情要追溯到1994年以前,当时,崔某因去外地经商,将位于西环路办事处某村的争议房产交给其妹妹与妹夫居住保管。一年后,崔某妹妹的小叔子彭某一家因无处居住,经崔某妹妹同意,搬进了该房。1994年,彭某夫妻对该房进行了翻建,2008年,又建西配房二间,至纠纷发生,彭某夫妻已在该房居住20年。2012年,崔某欲装修该房,却遭到了彭某夫妻的阻拦。宅基地使用证上是崔某的名字,但证件却在彭某手中,双方各执一词,闹得不可开交,虽然同族长辈几次劝说,矛盾依旧逐渐升级。
去年2月25日,崔某向任丘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彭某归还自己宅基地使用权。新华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法官邢爱玲向原、被告双方具体了解了案件的真实情况,认为此案以调解为宜,遂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庭前调解。她向双方阐述了其中的利害关系,将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一一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并从世故人情等其他多个角度入手,希望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尽管做了很多努力,但双方仍各持己见,且态度极不友善,庭前调解失败了。
之后,法庭决定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当日,原、被告及家属多人来到法庭。法庭上,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的焦点据理力争,气氛紧张。这让邢爱玲感到,若就此判决,极有可能出现两家矛盾加剧、执行难、上诉上访等情况。她及时与庭长夏千根沟通,夏庭长也觉得,无论从法律效果还是社会效果考虑,此案宜调不宜判。于是,夏千根与邢爱玲一同来到争议宅基地现场,并邀请了村支书,村调委委员等多人一起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其间,法官们将本案争议焦点涉及的法律规定向原、被告双方反复释明,支书崔某某则从乡土人情方面进行说服,但一天下来,工作还是没有取得理想效果。随后,夏千根与邢爱玲又一次次到村里调查走访,村支书崔某某更是积极配合法官的调解工作,与法官一同约见原、被告双方的亲戚,让他们帮助劝说。因宅基地和地上附着物的不可分割性,邢爱玲经与夏千根商议,大胆提出了用补偿款解决问题的方案。这一方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调解工作终于有了突破性进展。
今年春节前,主审法官在法庭约见双方当事人,再次面对面地做双方的工作,并就补偿款的数额与双方进行沟通。不料,原告崔某提出要30万元,但被告彭某称只能拿二三万元,巨大的悬殊让调解再次陷入僵局。为此,春节过后一上班,夏千根与邢爱玲就再次邀请村支书崔某某等人一起入户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从情感、证据、法律等多方面入手,引导双方提出合理的赔偿数目。邢爱玲还真诚地做原告崔某儿子、弟弟的思想工作,让他们一起帮助调解。法官的工作越做越细,双方认可的补偿数额越来越接近,最终,双方敲定了由被告彭某给付原告崔某9万元补偿款,崔某不再主张争议宅基地,双方握手言和。按照调解协议约定的时间,彭某将9万元钱交到村支书崔某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