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素娟 本报记者 王智勇
陈雁琴作为一名女法官,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九年来,面对的更多是严重暴力案件的当事人,她用对法官岗位的热爱和神圣职责的信念维护了司法权威,感化了众多当事人,切实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她多次荣获邢台市法院系统嘉奖、邢台市优秀政法干警、省法院二等功、全省优秀法官等荣誉。
陈雁琴胸怀法度,坚持正义良知,践行公正廉洁。她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法官的天职,实现了法律的公正。被告人李某在不明原因的情况下将奶奶杀害,侦查期间被鉴定为完全责任能力,李某的父亲则坚持要为儿子申请精神病重新鉴定。为维护法律公正,面对已经失去母亲又极有可能失去儿子的李某父亲,陈雁琴多方调查,经合议庭研究后提请审委会讨论决定,启动了重新鉴定程序。她怀揣着法官的正义和良知,不辞辛苦,带病奔波,赴石家庄等地,为李某联系鉴定机构;她携同鉴定专家深入村里走访群众,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最终专家得出结论,李某案发时患有精神病,系限制责任能力人。在陈雁琴的努力下,李某的案子最终得到了公正判决,避免了一场错案的发生,挽救了一条生命。
在刑事审判中,陈雁琴树立能动司法理念,以一颗公正之心去调解矛盾,以一颗真爱之心去化解矛盾,平衡双方利益,化解双方矛盾,妥善解决刑罚的遗留问题,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赞皇县的女出租车司机任某被邢台的赵某残忍杀害,赵某潜逃八年,受害人任某母亲因女儿的死长期悲痛近乎痴呆,家庭也因失去经济来源陷入窘境,被告人赵某归案后,任某父母强烈要求为女儿报仇雪恨,判处赵某死刑。但此案时间长,证据薄弱,达不到死刑的量刑标准。一边是严格的法律标准,一边是强烈的复仇之心,陈雁琴立足调解,平衡利益,促进双方和谐。她一遍遍的做双方思想工作,讲解法律政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真诚的爱感化双方,扭转了双方对此案认识的偏差,取得了双方和解,最终促使他们达成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协议,受害人父母得到了理应的赔偿。陈雁琴的真诚调解,带来的是双方母亲抱在一起痛苦的感人场面。她用感人至深的调解,点亮了一盏盏社会和谐的光明之灯。
工作中,陈雁琴积极探索,总结了一套心理疏导方法,用“人伤我痛”的仁爱之心,耐心倾听受害人的诉求,用温柔和善的话语安抚他们受伤的心灵,用智慧的方法疏通他们的心结,引导他们走出心理困境,重塑生活信心,最大限度弥补受害人损失,传递着司法的温暖和关怀。女当事人赵某的丈夫被害,撇下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天塌地陷。尽管行凶者得到了法律的制裁,案子得到了公正审判,但该案对赵某一家带来的心灵创伤是巨大的,赵某无法面对现状,有了轻生念头。陈雁琴看到了这一切,为避免本已伤痕累累的家庭再发生更大悲剧,她起早贪黑,奔波于邢台与任县赵某家中,耐心解释,细心开导。两年的时间里,在陈雁琴的鼓励呵护下,赵某勇敢得挑起了抚养孩子的重担,接替了丈夫的生意,一个面临崩溃的家重新燃起了生机。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陈雁琴用一次次真心的付出,点燃了一个个人、一个个家庭重新生活的希望。陈雁琴已考取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并在专门学习心理危机干预知识和技能,她希望在自己努力下,能帮助到更多被害人亲属。
作为一名重案刑事法官,面对一个个因犯罪行为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家庭,陈雁琴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以服务人民为己任,尽力从经济上帮助困难群众,构建社会和谐。老周系小儿麻痹,双腿残疾,妻子体弱多病,上有年过古稀老母,下有年幼儿子,长期以来老周的女儿支撑这个贫困的家,但由于感情纠葛,女儿被人杀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时难以落实,整个家庭陷入困境。陈雁琴了解此情况后,为老周买了双拐,带来药品和食物,多次联系市残联、县政府、村委会,呼吁奔走,帮扶解贫。在她的不懈努力下,老周终于在自家门口开起了小超市,久违的笑容重新出现在周家人的脸上。怀大爱心,做小事情,据不完全统计,陈雁琴已经帮助过十五个受害人家庭解决生活困难,被人民群众誉为老百姓的贴心人。
法律的最终目的是减少社会对抗。给予被告人及其亲属以尊重和关怀,就会教育感化他们,让他们认同社会,融入社会。葛某因受雇杀人被依法核准死刑。临刑前,葛某提出希望给两个孩子上户口,让他们能够好好上学,好好做人。陈雁琴认为孩子没有罪,如果孩子有学上,就会防止他们偏离社会,使他们成长为对社会有益的人。陈雁琴经过多方努力帮助孩子上了户口,两个孩子顺利上了学。陈雁琴奉行对事严厉、对人温暖的工作原则,她的真诚尊重换来了被告人的认罪服法,她的关爱赢得了被告人亲属的由衷爱戴。
陈雁琴用自己的言行践行着司法为民的理念,让司法的阳光温暖每一个无助的心灵,让人性的光辉照亮每一个偏僻的角落,让裁判的过程带给每一个人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