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桑桂林 通讯员 周志宏 霍继朝)秦皇岛市检察院坚持“四项制度”,严把案件质量关,有效降低羁押率,不捕率近三年平均为16.8%,有效防止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坚持“捕前和解”制度。对受理的轻伤害犯罪、普通交通肇事、老年人犯罪以及初犯、偶犯等轻微刑事案件,在慎重做好“不批捕风险评估”的前提下,通过促使和解、委托人民调解、参与司法调解,使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附带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和谅解而不批捕,既有效降低羁押率、捕后轻刑率,又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共适用“捕前和解”机制办理上述轻微刑事案件12件14人。
坚持“听证”“补充说明”制度。侦查监督部门对疑难、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邀请侦查人员参与听证,并对汇报中遗漏的事实、证据进行补充,充分阐述已经取得的涉及犯罪嫌疑人其它有罪和无罪的证据,以及涉及与本案有关的其他人员的有罪和无罪的证据,防止错捕、漏捕,确保案件质量。
坚持“案件效果综合评估”制度。审查批捕特别是立案监督,在受理报捕案件或监督线索后,既审查卷中现有的事实、汇报材料,也查案件发生的前因,预测决定做出后的效果;既听基层群众的反映,又及时上报领导机关;既看公安机关为什么报捕或怎样处理(立案或不立案),也征求公诉部门或法院对案件处理的意见,为案件的处理找到一个最佳的平衡点。
坚持岗位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该院制定《侦查监督部门岗位责任制及岗位过错责任追究制》,对侦查监督部门所涉及的各项工作职责、任务、程序、要求都进行了标准化规定。将目标逐一分解,对干警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细化,每一步都严格按照制度进行,以此保障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