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平
法官是什么?法官就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依法对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的执行人员。所谓法官意识,就是审判、执行人员的感受、思维等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
我这里所说的法官意识,就是法官对自己的认识。在国家法律越来越健全,人民法院建设逐步加强的今天,让我们的法官对自己的过去、现在以及将来进行一番沉思和反思,用全新的理念去洗涤我们的大脑,去冲刷思想和意识中的污垢,意义重大而深远。
那么,当法官是为了什么?
有人说,法官好法官妙,法官吃皇粮,头戴大檐帽,吃了原告吃被告。这是一种低级趣味的、腐朽的资产阶级思想,如果怀有这种心态混进法官队伍,迟早会被社会淘汰,但这毕竟是少数人。我们当法官,是要坚持宪法和法律原则,维护国家法治尊严,完成审判和执行任务,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按照毛泽东同志曾经教导我们的话说就是“为人民服务”。
包公的故事,人人皆知。为什么包公可以千古流芳?那是因为他一身正气、惩恶扬善、不唯权、不唯上、不唯情。我们当代法官,恐怕都有被人民誉为“当代包公”的愿望。我们应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自己负责。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讲政治、顾大局;要严肃执法、刚正不阿、公正裁判、自觉防腐防变,认为法律是松紧带,可长可短有弹性,思想上不出现偏差;要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实体法、程序法,懂得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哲学、心理、艺术、民俗等其他知识;要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实事求是、工作严谨细致、知难而进,正确对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培根曾说过:“法官若不能使不平者得其平,使他自己的判断得以公平为基础,那就可见其才德了……法官应当以严厉的眼光对事,而以悲悯的眼光对人。”他还说:“为法官者,务要记住罗马十二铜表法的结语‘人民的幸福即是最高的法律’ 。”
那么,当法官要干什么?
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七条规定的: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护国家私密和审判工作秘密;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当法官首先要做到公正廉明,因为司法公正是党和人民对执法活动最根本的要求,是每一位法律工作者必备的政治业务素质,也是检验办理每一起案件好坏的唯一标准。公正,即公平、正义、不偏不倚、扶正祛邪,无论是刑事审判还是民事纠纷,法官的心中应该树立起一座永远的天平。而公正最根本的要求就是公开,公开法官的姓名职务、公开法官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责、公开立案、公开当事人的诉讼须知、公开开庭、公开案件审限审理进度、公开宣判,每一个环节都严格依法进行,摒弃随意性和主观臆断,使审判工作真正做到证据实、事实清、裁判公、人心服。
目前,在办案过程中,说情者司空见惯。那些亲近自己的所谓“熟人”,能为自己办事的所谓“能人”,有点影响的所谓“名人”,处于重要位置上的所谓“要人”,有背景的人和自己的亲人,触犯法律后,使尽浑身解数,想逃避制裁。但作为法官,决不能搞好人主义和庸俗的关系学,不要因为有人说情就在办案中注入主观因素,产生不公现象,不公将直接导致腐败。培根说过:“一次不公的判决比多次不公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都败坏了。”所以,我们法官在生活和工作中,要时刻注意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律,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不要用生命作赌注。《红楼梦》中的“赤条条来去无牵挂”具有人生哲理,我国历史上有许多格言警句和诗词歌赋,都劝人要奋发向上,淡泊处世,所以我们不要为一点蜗角虚名,蝇头微利而蝇营苟生,要活得坦坦荡荡、光明磊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法院审判的领域不断拓宽,案件类型和案件数量日益增多,问题日益复杂,审理难度日益加大,审判工作将面临越来越多新课题,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法官主动、积极地充实、完善自己,做到公正、高效、廉洁、文明,解放思想、注重实效、开拓进取,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质证和认证制度,努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减少上诉率,降低改判率和发还重审率,研究探索既严格执法又灵活多样的执行方法,认真解决执行难问题。
法官无小事,事事通人心;法官无小节,处处做楷模。法庭虽小,但法官处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是大事,处理的结果关系到一个人的命运问题,如离婚案件,关系到家庭能否完整,子女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赡养案件,关系到家庭能否和睦,父母和子女所享受的权益和承担的义务;债务案件,关系到是否应该给付和承担给付的责任……法庭的案件复杂多样,这就要求我们法官学问多于机智,尊严多于一般欢心,谨慎超过自信。法官需要求实、严谨、公正、慎言的工作态度和作风,马虎轻率、偏听偏信、唯我所取、言语不检都是司法公正之大忌。法官应对人民群众间的各类纠纷,热情服务,以拳拳之心、殷殷之情、倾心尽力,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化解矛盾,维护一方平安。
作为一名法官,我们身后应该留下什么?
应该留下人民群众满意的微笑。我们是人民的法官,人民法官的真正含义就是“为人民的法官”。从人民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事情改起,纠正“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法官的形象,直接反映党的形象、法治的形象、国家的形象,要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办案,唯法以尊,不畏权势,执法如山,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要想得到人民满意,就要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严禁违反规定争案件管辖权,反对和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禁办黑案,严禁对案件久拖不结,严禁滥用强制措施和财产保全措施,严禁酗酒,严禁吃请受礼,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和腐朽生活方式的影响和侵蚀,遵守社会公德、伦理道德、职业道德,着装规范,仪表端庄,严格风纪,尊重当事人人格,公平对待当事人,勇敢果断,雷厉风行,在困难和危险面前,要有无畏无惧的勇气和不怕牺牲的精神,具备超凡的人格魅力,赋予审判过程中更高的公信力,裁判文书更强的说服力,为法院和法官树立起公正的司法形象和崇高的司法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邢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