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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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人刘某的朋友用房本作抵押向他借走60万元,并约定如未按期还款,就将房子过户给他。可当刘某去办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房本是假的——
“价值60万的房本”

  本报记者 刘文利 通讯员 朱海涛

  

  老友上门借钱

  

  2012年8月的一天,家住唐山市丰润区的刘某家里突然来了一位客人——多年的老友赵某。俩人从家庭琐事慢慢聊到生意上,赵某这才提出此行的真实目的——借钱。提到借钱,气氛一下就变得尴尬起来,刘某不愿借钱,总是试图避开此话题。最后,赵某拿出房本作抵押,才打消了刘某的顾虑——一份60万元的借款协议就此签订,协议上明确写着:如果赵某一年内不能还钱,房子可以过户给刘某。就这样,赵某借走了60万元现金。 

  

  协议到期没法履行

  

  转眼间,一年过去了。其间,刘某多次联系赵某都没有成功。无奈之下,他于2013年10月拿着赵某的房本和他们之间的协议,去房管部门准备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可当他将那本珍藏了一年、价值60万元的房本送到工作人员手上时,却得到这样的答复:这是一本假证。

  房本是伪造的!刘某闻言当场差点昏倒。想着自己的60万元和这一年来赵某的种种表现,他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赶紧拨打110报警。   

  

  

  民警找到躲起来的“房主”

    

  

  丰润区公安分局沙流河刑警中队受理了此案。根据刘某提供的相关信息,民警立即展开走访调查。

  民警首先走访了房本上登记的房屋所在地,经过实地调查,得知该房屋确实存在,原本也为赵某所有,但被其在数月前变卖,且其本人也搬离了此地。

  线索一下断了线,但办案民警没有气馁,继续从赵某的社会关系展开调查。经过多日的摸排,一条有价值的线索被抓了上来:虽然赵某居无定所,联系方式也多次变更,但他经常在丰润城区活动。民警们干劲倍增,连续多日走访了多家宾馆和银行网点,了解赵某的住宿信息、资金流向等情况,并逐步圈定了他的活动范围。

  4月10日,民警获悉赵某可能到丰润城区办理车辆年检业务,立即赶往那里架网蹲守。当日下午3时许,当赵某出现在业务大厅时,蹲守民警一拥而上,将其抓获。

  经审理,赵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涉案款项已被全部追回,并如数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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