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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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各地发出通告并公布举报电话
号召公众对法轮功反宣币说“不”
遇到反宣币请到银行营业网点兑换

  

  

  近日,我省各地防范、公安、金融部门相继联合发出通告,呼吁广大社会公众充分认清法轮功邪教组织污损人民币行为的违法犯罪性质,坚决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维护我们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货币流通秩序。

  通告指出,近年来,受境外法轮功邪教组织蛊惑和教唆,少数法轮功顽固分子在人民币上书写、打印或用模具盖印法轮功歪理邪说和反动口号,企图利用人民币的流通特性,在群众中制造思想混乱、破坏社会和谐稳定,这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依法打击。

  通告还指出,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法轮功利用人民币进行反动宣传,不仅性质恶劣,而且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希望广大社会公众充分认清法轮功污损人民币行为的违法犯罪性质,在日常生活中一旦发现印有反动标语的人民币,要不使用、不传播,同时要主动到银行进行无偿兑换。发现他人在人民币上涂印反动标语后,要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政府将对协助破案的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履行好社会责任,按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让我们行动起来,坚决同法轮功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坚决打击故意毁损人民币行为,共同维护我们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货币流通秩序!

  通告还公布了各地打击法轮功故意损毁人民币行为举报电话,吁请社会各界群众及时举报法轮功污损人民币并进行传播的非法行为。

  (严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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