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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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是盐业改革的第一步

  肖华

  鉴于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已经由中央政府下放地方政府,因此,原来规范中央部门审批食盐专营许可证的管理办法——《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无存在必要。发展改革委日前决定取消这一管理办法。(4月22日中国证券报)

  过去我们实行食盐专营,是为了税收,食盐在历史上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食盐的税收占我国财政收入的比例越来越低,变得无足轻重,2003年盐税收入大约为4.01亿元,占整个税收收入20461.56亿元的万分之二左右。因此再以保证国家税收这样的理由,恐怕很难有说服力。

  那么又有什么理由保持食盐专营呢?支持者的理由是保证人民群众的健康。不可否认,食盐专营确实在消除我国碘缺乏病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食盐经营放开,就一定会造成碘缺乏病。我们完全可以把食盐的监管交由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代为执行。只要加大监管力度,不合格食盐还是可以让其在市场上绝迹的。现在市场上有很多食品药品,很多都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如果这也成为理由,那很多食品药品是不是都要进行专营?

  食盐专营带来了很大的垄断,违反了垄断法。正是由于垄断,整个盐业市场缺乏竞争力,使食盐质量和技术水平不高。我国食盐每吨出厂价约为400~500元左右,经过三级盐业公司转手以后,最终以每吨1600元左右的价格到零售点,卖到消费者手中每吨就到了2000多元左右,整个批发销售环节的价差就高达4倍以上。许多销售地区的盐业公司利润更是达到生产企业利润的10倍以上,不少生产企业被盐业公司层层“盘剥”后微利或亏本经营,根本没有资金用于技术改造,以至于我国盐业的生产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

  食盐经营的垄断,让盐业公司不用花多大力气就能实现高利润,他们也失去走市场化道路的动力。目前很多地方的盐务局和盐业公司都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这种政企不分、高度垄断的盐业专营体制,无疑使得盐业公司在市场机制中既充当了运动员,又充当了裁判员的角色,他们根本不会想到用降低成本来赢得市场、占领市场。

  专营制度还使盐业领域腐败频发。2009年底,广东省盐务局原局长、广盐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沈志强(正厅级)被情妇拉下马,这起案件揭开广东省盐业集团系列腐败案。经证实,整个腐败案件涉及72人,其中厅级2人,处级3人。类似的食盐的腐败案在很多地方都发生过。2008年,海南省盐务局花费公款62.98万元集体旅游;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包括食盐专营处原处长王思静在内8人受贿等等。

  这次《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终于被废止了,让人感到高兴,不过在高兴之余,又让人担忧。因为这次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不是为了废除垄断,而是因为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已经由中央政府下放地方政府。难怪中国盐业协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发展改革委废止相关文件,但这并不意味着食盐专营向社会资本放开。他说这些话并不是没有理由,因为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并不等于废止《食盐专营办法》,去年年底国务院修改《食盐专营办法》,将其中第五条第二款“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提出,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审批”修改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

  食盐经营改革被很多专家认为在很多改革中是技术含量最低、风险最小的改革,而且社会呼声也很大,但是至今没有改革到位,即使每年写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意见》,但依然改革的步伐缓慢,即使如此,《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取消还是让我们看到了改革的破冰之举,看到了盐业改革迈出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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