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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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赵县卓达纺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县信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赵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陈克锋:

  原告邓昊伟等二人与你等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赵民一初字第00008号民事判决书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城支公司对本判决的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审判监督一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陈英:

  本院受理范卫平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东民一初南字第003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朱英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季青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张银怀申请张伟芳失踪—案,经查:张伟芳,女,1982年2月28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北省赵县沙河店镇西大诰村西兴路97号。身份证号码:130133198202081522。于2011年4月22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希望张伟芳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逾期仍下落不明的,本院将依法宣告张伟芳失踪。

  赵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张少华:

  本院受理原告陈冬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石家庄凯森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副本,许可编号:SP1301051010005425,特此声明。

  谷保乐不慎将执法证丢失,执法证号为O80060763,特此声明。

  张英辉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75553,特此声明。

  刘瑞民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75238,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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