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4月23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调研文章要写得通俗实在

  □ 李兴友

  从各地报送上来的调研文章来看,深奥难懂者不少,长篇大论者不少,在形式上规范写作的却不多。这并非调研文章的本质要求和写作初衷。毛泽东同志讲过:要让哲学从哲学家的课堂上和书本里解放出来,变为群众手里的尖锐武器。包括调研文章在内的一切文章写作也是这样,写出来的调研文章必须让一般干警能看得懂,必须要实在、具体和可操作性,否则就没有多少作用和价值。一篇好的调研文章,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要善于从检察实务中发现和确定主题。写调研文章,首先要定好主题。主题从哪里来?不是从大家头脑中来,而是从检察实务和法律法规运用中来,也包括从深化检察改革中来。检察调研文章写作如果离开检察实践和法律法规应用,就没有理论可言。因此,调研工作者必须深入办案实际,听取办案人的意见,包括听取涉案人和律师的意见,从实践中发现问题和确定主题内容。我们不是为写文章而写文章,而是为了办案或规范执法写文章。

  要有一种正确的理念作指导。理念包括思维方式、遵循原则和所要达到的目的等。有什么样的理念,就会有什么样的文章构思、写作遵循和文章产生的社会效果等。当前,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已经拉开帷幕,“两大诉讼法”正在实施,新情况和新问题会层出不穷。这些情况和问题能不能得到解决,关系着法治中国建设宏伟蓝图的实现与否。检察调研人员如果不去面对这些情况和问题,那就是回避矛盾和严重失职,也失去了检察调研人员和理论工作者存在的价值。随着司法工作的规范和发展,有些规律性的东西亟须我们去总结、发现和提升,并上升为规范性文件,或上升为司法解释和法律法规,指导司法活动沿着正确的方向和轨道前进。调研人员要深入到具体的办案实践中去,摸准法律要求的脉搏,把握司法活动规律性的东西,研究办案人的所思所想,研究阳光司法活动规律的所需所要,研究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诉求期待,结合社会发展尤其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需要,把文章写得实在一些,实际一些,通俗一些,读后给人以深刻思考和启迪。

  要按照文章内容本身的逻辑要求来构建文章结构。文章结构也叫文章的表现形式,它既取决于内容,也服务于内容。文章内容本身的逻辑是指为表现内容所确定的外在形式,它的基本要求是要和一般人的思维理解程度相符合。文章的表现形式好,层次布局紧凑,环环相扣,浑然一体,能使人们很快理解和接受,达到所写文章的目的。调研文章具有一种很好的逻辑关系,本身就具有很强的说服力。许多好的文章,既用道理说服人,又用逻辑征服人,使你欲罢不能,一气读完。所以,写文章一定要讲究逻辑关系。

  要用广大干警听得懂的语言来表达。语言大众化是调研文章能够被干警理解和接受的必备条件。调研文章语言客观实际,生动鲜活,引人入胜,具有感染力,干警当然愿意看,而且易于接受。实践当中,理论性比较强的调研文章写作,也是一项很复杂的工程。要把调研文章写得通俗易懂,必须根据理论的本质特征,最大限度地将其简单化,使干警能够一眼就知其所以,一下就抓住实质,知道自己该怎么想,怎么干。精当的概括,形象的比喻,往往能使体系庞大和内容丰富的理论显得清晰、明白和简洁,很容易被人们接受、掌握和应用。

  调研文章要写得通俗些和实际些,关键在于作者要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实践,以及娴熟的写作技巧。作者必须在认真研读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法学原理规律的基础上,博览群书和现在网络上刊载的文章观点,也包括历史知识、文学知识等,要知晓你研究写作的文章内容目前已经研究到什么程度,少走弯路;必须多到办案实践中去了解情况,以丰富深化自己的思想和论点,丰富论据资料和确定论证手法,使文章达到一定高度水平。检察调研文章写作就是给予检察工作和检察改革遇到的问题以阐释、说明和提出可行的对策。文章要达到这一点,作者必须着力于研究透自己的对象和所要表达的主题内容。

  (作者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