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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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第一关” 严防冤假错案

  □ 韩文艳

  侦查监督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参与普通刑事诉讼的第一环节,对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能,防止冤假错案发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新形势下,作为第一道监督防线的侦查监督部门如何守住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是每一位侦查监督人员必须思考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

  更新执法理念,防止冤假错案发生。一是要牢固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侦查监督工作是检察机关参与普通刑事诉讼案件的第一关,也是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第一环节。所以,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应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禁止刑讯逼供,实行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二是要牢固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理念。相对于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更具有可操作性,而且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起点。对此,我们应高度重视办案程序,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三是牢固树立监督与配合并重的理念。在侦查监督环节,检察机关首要是履行监督职能,在监督的前提下讲配合。为此,强化监督力度与保障侦查监督活动顺利进行,两者要兼而顾之,不能偏废。四是牢固树立监督侦查与保障侦查并重的理念。既要监督侦查机关依法开展侦查活动、依法报捕,又要保障侦查办案顺利进行,两个方面不能偏颇。

  完善体制机制,防止冤假错案发生。一是进一步完善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制度。特别是对当地有重大影响,社会舆论和老百姓关注的重大案件必要时应提前介入侦查,把案件可能存在疑难问题解决在侦查机关报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前。二是建立健全案件质量分析通报制度,落实协调案件报告制度。侦监部门要牢固树立“把关”意识,既要防止人为拔高标准,当捕不捕,也要坚持法定条件,对侦查机关取证不规范、不到位等行为坚决纠正。对存疑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并及时通报公诉部门;对瑕疵证据,要坚决要求侦查机关依法规范补正、补齐,绝不能“带病”批捕。三是实行全部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全部进行讯问,对有委托律师代理的案件,件件听取律师的意见,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或投诉,将“兼听”落到实处。四是深化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五是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大力推进侦查监督不涉及秘密的执法事务公开,及时公布执法办案程序和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结果,让当事人各方面和社会公众评判、监督执法办案,增强侦查监督工作的透明度。

  (作者单位:满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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