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强
深州市王家井镇侯家村的侯某,父亲死亡后,2008年随母改嫁到大屯镇某村,其父在侯家村留下房产一处,在办宅基证时,因侯某还是未成年人,侯某二叔就办在了自己的名下。现侯某已年满18周岁,要求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其叔提出房产不许买卖,并要求支付相应的看护费、维修费等各项要求,否则不办理过户手续。
经侯家村调委会多次调解无效后,近日,当事人向王家井司法所提出调解申请,经过工作人员细致走访,了解到侯某与其二叔在上一辈的遗产继承和经济上并无其他纠纷,只是其二叔愿意让他落户在侯村。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这一情况,对其二叔从亲情和法律角度进行阐释,无论侯某住到哪里也姓侯,也是侯家的后人,侯某在法律上才是房产的合法继承人。最终,其二叔同意给侯某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