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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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下的人性关怀
满城检方依法对涉案高三女生作出不起诉决定

  

  田俊峰 李萌

  满城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秉承人性化办案理念,把未成年人犯罪特殊司法保护制度,落实到办案的每一环节、每一细微之处。近日,该科快速审结一起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涉罪案件,对该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犯罪嫌疑人刘某(女)系高三学生,因琐事与同学张某发生口角,用杯子将其嘴部砸伤,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满城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承办人立即对案情进行了全面了解:刘某系投案自首;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刘某现为高三学生,正备战今年六月份的高考。为使其不致因诉讼耽误太多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以良好的状态顺利参加高考,该科启动了轻刑案件快速办理特别机制。同时,为保护其隐私,不因涉罪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承办人避开上课时间,选择学校晚上下自习后对其进行讯问、办理取保候审等法律手续。整个案件从受理、阅卷、讯问、社会调查、诉前考察到报案,仅用五天时间,就依法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刘某激动地表示一定吸取教训,努力学习,好好做人。

  释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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