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秀礼 王智勇)近日,邢台市委政法委作出向高娟学习的决定,要求全市政法干警向其学习。高娟生前系新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2013年12月23日,由于长期带病超负荷工作,劳累过度,心脏骤停,累倒在工作岗位上,去世时年仅45岁。
决定要求,学习高娟,就要学习她坚定的理想信念,对党无限忠诚,把对党的事业的执着和热爱融化到血液里,把个人的价值追求体现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学习她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打敢拼,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优良作风,坚定不移地做法律的维护者、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学习她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安全作为第一警务,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永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学习她严于律己、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高尚品格,踏踏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始终保持政法干警的价值追求和一身正气。
之前,新河县委政法委决定,全县政法系统要将学习高娟与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全体政法干警要把高娟的先进事迹作为一面镜子,认真对照找差距,进一步鞭策自己,激励自己,转化为做好工作的不竭动力;要采取多种有效的活动方式,教育和激励干警以高娟为榜样,振奋精神、立足本职、扎实工作,严格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邢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安忠起在《邢台市公安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刊第22期》就学习宣传高娟的先进事迹作出批示:高娟同志生前没有惊天动地的大功劳,没有可歌可泣的大事迹,只有脚踏实地的工作和尽职尽责的奉献。虽是小事,却彰显对公安事业、对人民群众的忠诚。她是我们邢台公安的中坚和基石,是广大基层干警的优秀代表,我们全体同志要向她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