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吉英
3月27日下午,行唐县人民法院接到一位当事人高某的电话,说要为该院执行二庭送面锦旗。执行局局长彭立勇得知情况后,略带苦涩地说道:“这个锦旗就别送了,不容易啊,五六年啦,总算彻底解决了,当事人满意我们就知足了,满意就是最大的奖励!”
案情回顾
回顾高某、杨某申请执行一案,要追溯到2008年春,中原大地的养牛业掀起一股波澜,行唐县作为养牛大县受到重创,该县城寨乡一户养有近百头奶牛的养殖小区,业主牛某欠下众多养牛户奶款数十万元,并因其他案件被捕入狱。其中一养牛户杨某将牛某诉至法院,2008年12月法院判决被告牛某给付原告杨某奶款8万余元。被告不服上诉至中院,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原告于2009年9月向行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唐法院于2009年11月3日依法查封了牛某的奶牛37头。
2009年11月5日,案外人韩某突然向法院书面提出执行异议,称牛某的37头奶牛于2009年7月2日已卖给了他,请求依法裁定中止执行。韩某以牛某、杨某为被告向行唐法院提起确认37头奶牛所有权的诉讼。
风波再起
在法院查封牛某的37头奶牛后不久,为奶款诉牛某的另一案原告申请执行人高某,于2010年1月7日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参与分配被执行人牛某所拥有的37头奶牛价款(其判决内容被告牛某欠原告高某奶款17万余元)。
经法院审查,高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参与此款的分配。而当杨某得知高某参与分配后,表示不满,从此,其家属杨氏踏上了上访之路。高某得知后,也到处上访。
行唐法院由刑事庭、民事庭、执行局多个审判业务庭联合组成调查组,对牛某的37头奶牛权属问题进行调查。此案历经一审、上诉、发回重审、再上诉经一审、上诉、发回重审、再上诉,最终于2013年6月5日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行唐县人民法院所查封37头奶牛属牛某所有。
然而此时,这37头奶牛已由韩某全部变卖处理,其中4头奶牛价款1.9万元韩某缴至法院保存,剩余33头奶牛价款韩某自己处分。法院执行局经工作,将37头奶牛的价格予以确定,折合价款19万余元。并对案外人韩某以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的方法,妨碍了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该项财产的正常执行,造成了执行不能的严重后果予以处罚,冻结了韩某及其妻的银行账户。该案又经提异议——查证——确认,37头奶牛价款才执行到位。
峰回路转
这时,在如何分配牛某所欠他人款项上又起了争端。按照判决内容,牛某应给付杨某8万余元,给付高某17万余元,而所扣划款项肯定不够。杨、高两家各持己见,互不相让,法院执行兑现工作陷入僵局。
办案人员积极做双方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同意按照法官们拟定的方案,在执行笔录上签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