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芝
近日,深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前磨头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赡养引发的纠纷,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亲情得以维系。
受援人系前磨头镇孟家庄村的张老汉,年已六旬,其与离异之妻育有一子,现已成人,随母在同村生活。根据离婚时的法院判决,张老汉一次性给清儿子抚养费共计2万元人民币,后与儿子偶有往来。2013年年初,张老汉突发脑溢血,虽经医治保住性命,却丧失了劳动能力,暂时依靠侄子接济生活,张老汉多次提出由儿子尽赡养义务,但其子却以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张老汉未对其尽法定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老人。张老汉万般无奈,找到法律援助中心。
鉴于张老汉身体状况较差,申请事项又较特殊,主管副局长张素坦决定简化程序,立即组织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前磨头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共赴孟家庄村找到受援人之子,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确告知他根据婚姻法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因为父母离异自己随母生活,就理所当然地认为对生父不再负有赡养义务,这种想法于情不妥,于法不容。
通过工作人员的耐心疏导和教育,受援人之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即向老人认错,并保证以后每月会给付老人200元的生活费,平时会加强同父亲的走动,争取做到让老人生活不困难,心里不寂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