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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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践行“赶考”精神凝聚法治保障正能量

  蒋力

  作为政府法治人,要为全省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必须树牢强有力的思想政治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深入学习践行“赶考”精神,凝聚起实现法治保障的正能量。

  政府法治人应当把思想武装作为第一要务。1949年3月23日,党中央离开西柏坡时,毛泽东提出“进京赶考”。去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到西柏坡参观,强调“党面临的‘赶考’远未结束”。西柏坡精神成为共产党人的精神宝库。做好政府法治工作离不开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强大的精神支柱,我们政府法治人也需要建立这样的精神宝库,这是做好工作的根本和第一要务。

  政府法治人应当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强调法治保障和法治思维,就是要求政府法治人要勇于开拓,积极实践,立足岗位做好推进依法行政、政府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审查等工作,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中完成好省委省政府赋予的各项任务。

  政府法治人应当深入学习践行“赶考”精神。新形势下学习践行“赶考”精神,就需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必须加强学习。学习是我们政府法治人应当具备的能力之一,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掌握各方面知识,才能掌握大量信息,才能在实践中运用好科学理论对现实事物和现象作出准确判断。二是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政府立法解决民生,草案征求意见听取民意、规范性文件审查汲取民愿,执法监督解决民需,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畅通民情。政府法治各项工作智慧都来自基层群众,也必然为群众服务,在这个过程中实现政府法治工作的不断开拓和创新。三是必须勇于探索和创新。做好政府法治工作,需要具备各个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依法解决好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学习借鉴,更需要积极探索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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