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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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张静:

  本院受理原告李琳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邢台日昌电气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无锡梅思安安全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邢台日昌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4)邢执字41号执行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公告送达届满5日内履行(2012)邢仲裁字第82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周玉刚:

  本院受理的王福利与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3月18日作出的(2012)三民初字第168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4年3月17日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三执字第408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周超:

  本院受理原告三河市灵山连发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三民初字第3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河市人民法院

  

  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米海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于2014年4月4日受理了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河北有限公司的提存申请,其根据(2013)新民初字第1338号《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石民二终字第00028号《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将应付给你的双倍工资差额3008.86元,诉讼费10元,共计3018.86元提存到我处。请你于2019年4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来我处办理提存款领取手续,逾期将归国家所有。  

  联系人:梁飞  

  联系人:89105788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公证处

  

  公      告

  

  中农智业平山科技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现将原注册资产陆仟万元整调整为叁佰万元整。组织机构代码:09520541-1,营业执照注册号:130131000016747,特此声明。

  

  遗失声明

  

  李凤彩不慎将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丢失,

  硕士毕业证编码:

  102161201202001519

  硕士学位证编码:

  1021632012060439

  学校名称:燕山大学

  专业名称:电路与系统

  学历层次:硕士

  金同喜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官证号码为冀0001137,特此声明。

  王继彬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02000,特此声明。

  王卫星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77866,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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