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永学
云南高院一法官殴打小区保安使其下跪事件持续发酵。在网民和媒体的愤怒声讨中,云南高院纪检监察部门成立调查组立案调查,当地公安机关也介入调查。
此事件起源于停车争执,从曝光的视频看,应属于一起治安案件。但是,打人者的法官身份,却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应。
在追求法治正义的今天,社会对执掌司法权的法官的要求也在水涨船高。而且在人们心目中,高级法院的法官无论在道德修养还是法律造诣上,都应该具备较高素质。但是,云南高院这名法官的行为,真的很让人失望。虽然打人法官不能代表法官整体,但是,公众看待法官的视角往往就是通过个案来进行评判,正所谓“一块臭肉坏了满锅汤”。而且,谁敢保证,在高院法官中,和打人法官处于同一素质层次的没有第二个、第三个或者更多的人呢?
法官职业的特殊,就在于法官执掌着生杀予夺和调节社会矛盾的权力。法官素质直接决定着司法公平公正能否实现。什么样的人做法官,不仅仅是职业问题,而且牵扯到公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神经。早在2007年,最高法院就酝酿出台了《法官遴选办法(试行)》。根据当时的制度设计,当法院法官职位出现空缺时,可以从本院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员中遴选,或者从下级人民法院优秀法官中遴选,也可以面向社会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员中公开遴选。但是,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例如法官公务员身份的限制,这一制度设计至今未能落地。法院“自产”、“速成”法官的状况也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
在司法行政化环境中培养的法官,自然会带有“官”念,特别是带“长”字的法官,更会以官自居。当司法权力和“官”念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公众就有足够的理由表示担忧。这也正是云南高院法官打人引起社会强烈反应的原因所在。
好在司法去行政化改革已经“破冰”,深圳正在进行的法官职业化改革,让法官回归司法裁判本位,法官不再是“官”。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司法改革的一步步推进,不良法官对社会的刺激将会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