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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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名单”击中欠薪者要害

  □ 本报记者 李建华

  4月3日,广平县拖欠工资、对法院执行人员避而不见的包工头朱某,急匆匆地从外地赶回,将其拖欠的工资一次性付清。在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中,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一举措击中了他的要害。

  申请人张某等人跟随朱某到外地打工。工程完工后,朱某以上级包工头没有给钱为由,拒不发放张某等人的工资。张某等人多次索要未果,遂向广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经大量的调解工作,最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朱某在调解书生效后10日内,向张某等人支付工资款17357元。

  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朱某却拒不履行调解书约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人员先后到金融机构、车管所、房管所及工商登记部门调查被执行人朱某的银行存款和车辆登记、房产登记及企业登记情况,但只查到其有4000余元银行存款,其它一无所获。

  朱某真的没钱吗?经过执行法官数次到朱某所在的村子进行调查,了解到朱某系包工头,常年在外承包些小工程,但因其常年不在家,在家乡找到他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根据法院掌握的基本情况来看,朱某还是具有履行能力的,只是人长期在外,使得案件难以执行。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朱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网络上予以公开。在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三日后,总是避而不见的朱某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了拖欠张某等人工资款的义务。

  朱某告诉法院执行人员,是“失信人名单”把他“逼”出来的。原来最近朱某在外地承包了个小工程,由于在资金上尚有缺口,便到某银行申请贷款。在手续即将办好的时候,他突然接到银行的通知——由于“失信人名单”上出现了他的名字,他已经成了“失信人”,所以银行不再对其发放贷款。

  这时,朱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他一直认为不足两万元的欠款不是大事,加上执行法官找不到自己,晚一些履行不会出什么问题,但现在已经影响到自己的经营发展,便赶紧到法院履行了义务。

  据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董处长介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能“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近些年,不少行业都颁布过黑名单,但对一些上了黑名单的失信者并没有产生应有的威慑力,原因在于黑名单“不完善”,缺少产生威慑力的必要条件。此次全国法院系统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中,最高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却具有了极强的威慑力,面向全社会公开,不局限于某个范围,让那些“不怕罚款怕曝光”的失信者“怕”起来,加上“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者感到失信得不偿失,进而再也不想、也不敢“躲猫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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