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宏跃
近年来,邯郸市邯山区检察院不断探索刑事申诉息诉工作的有效途径,最近为落实“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的精神,解决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甚至“弃法转访”等问题,建立了涉检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取得一定成效。
强化刑事申诉法律监督职能,建立各项便民机制
该院控申科充分发挥控申部门对自身诉讼活动的监督和制约作用,使这项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在日常工作中,把监督制约的重点放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依法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安定和谐。一是制定便民措施,简化刑事申诉程序,缩短刑事申诉时间,使人民群众认识到检察机关对其权利保护的决心和信心,主动行使该项权利。二是在处理刑事申诉案件时,没有因为怕成为涉检访而不去做,而是积极面对,尽量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兼顾人民的利益,彻底消除涉检访风险,履行刑事申诉职责。
提高办理案件质量,建立公开透明信访机制
控申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业务部门,承担着办理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等重要职责,是检察机关的“窗口”,是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控申部门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威望。
一是推出了“群众点名接待制”,自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本着对法律负责、对申诉人负责的精神,深入细致、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做好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成为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社会形象的“窗口”,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服务。
二是实行两次见面制度。刑事申诉是公民的一项权利,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行使这项权利,使得申诉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申诉人对申诉结果的期望值较高,把它作为达到本人要求的最后一线希望。这就要求我们既要依法办案又要妥善息诉,否则就可能出现缠诉现象。为了强化首办责任意识,我们对每件申诉案件坚持做到“两见面”:一是做到立案前的见面。为了避免先入为主、走过场,使申诉案件能够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我们改变过去“书面审”的习惯做法,坚持做到承办人在立案复查案件前,必须与申诉人见面,给申诉人充足的讲话机会,让其充分阐述自己的申诉理由和观点。承办人要认真倾听、注意观察,并做好笔录。这样,既熟悉了案情,又对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为今后有针对性地进行息诉工作打下了基础。二是做到结案后的见面。当面答复申诉人是审理刑事申诉案件的最后一关,也是做好息诉工作的关键时刻。我们改变了以往通知申诉人来院宣布复查结论或邮寄复查通知书的简单做法,把答复过程变成法治宣传的过程。
强化责任意识,建立主辅岗责任机制
一是强化服务意识,始终把我是谁、为了谁、如何让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为强化责任意识,实行“主辅岗”和“上下岗”工作机制,即办案为民主辅配合,效果不好下岗培训,从而有效强化了刑事申诉,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职能。
二是加大了对公民申诉权的宣传鼓励,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自己拥有的这项权利,并制定一些便民措施,简化刑事申诉程序,缩短刑事申诉时间,使人民群众认识到检察机关对其权利保护的决心和信心,主动行使该项权利。
三是坚持依法办案、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这是妥善息诉的有效途径。控申检察工作担负着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的重任,是检察机关的最后一道关口。控申部门要当好最后关口的卫士,就必须严格贯彻依法办案、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做到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以维护正确的判决、决定和裁定。这就要求办案人员既要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工作作风,又要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切实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实施。
只要我们始终把妥善息诉、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注重案件法律效果的同时,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使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统一,做到办结一件,息诉一件,才能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稳定,才能收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平息一方、带动一片”的社会效果,才能提高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质量,降低重复申诉率,切实把好检察机关的最后关口。
(作者单位: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