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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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仲裁公告

  赵明亮(身份号码132322197003031716,系石家庄顺发钟表厂的经营者) 

  石家庄富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130100000121443,法定代表人:栗秋杰)

  石家庄伯朗家具厂(注册号:130185200001924,执行事务合伙人:董建志)

  董建志(身份号码132322196910080015)

  张晓磊(身份号码130185198705264036)

  李晓冲(身份号码130183198310092812)

  李云静(身份号码130183197912142827)

  栗秋杰(身份号码132322197011150571)

  许玉明(身份号码130121197502152417)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已于2013年7月31日分别受理了申请人河北弥敦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石裁字[2013]第300、301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会石裁字[2013]第300、301号裁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本会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7号楼7楼,邮编:050011,电话:0311-86687359)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

  

  仲裁公告

  

  孙丕海、孙丕周、王洪云:

  本会受理的(2014)沧仲案秘字第0068号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山县支行与你三人因担保合同发生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选定仲裁员通知书、仲裁规则与仲裁员名册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应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答辩、选定仲裁员并与申请人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如在此期限内未能选定仲裁员并与申请人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本会将依法指定南芳为首席仲裁员,王世光、杨涛为仲裁员并组成仲裁庭。 本案于2014年7月8日上午9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沧州仲裁委员会

  

  催收公告

  朱少勇,你于2011年11月11日在孙杜信用社贷款490000元,2012年4月10日到期,目前结欠本金434105.71元,担保人刘国辉,贷款已逾期,望你及时归还贷款本息。特此公告。

  冀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催收公告

  朱少勇,你于2011年12月12日在孙杜信用社贷款200000元,2012年4月11日到期,目前结欠本金76865.68元,担保人刘国辉,贷款已逾期,望你及时归还贷款本息。特此公告。

  冀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遗失声明

  卢宝丰不慎将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78432,特此声明。

  祁剑飞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65119,特此声明。

  刘红军不慎将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丢失,证号00048534,特此声明。

  更 正

  我单位在《河北法治报》3月27日第三版刊登的公告中,借款人乔章彪借款日期应为“2003-9-27”,到期日期应为“2004-9-26”;借款人乔章川借款日期应为“2004-3-30”,到期日期

  应为“2005-1-25”。

  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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