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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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为菜市场立新规
新增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菜市场

  本报讯 (李倩军)为规范菜市场经营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邢台市近日出台了《邢台市菜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按照菜市场布局规划要求,新增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菜市场,用地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旧城区和旧村改造建设,菜市场用地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

  《办法》规定,市城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菜市场建设的组织推动,结合市规划部门统筹菜市场规划布局,确定管理目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城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菜市场具体建设、管理等工作的组织实施。物价部门负责制定菜市场摊位费标准,严厉查处乱收费行为,受理相关价格管理方面的咨询和投诉。规划部门负责会同城管、国土部门明确菜市场的具体位置和建设用地,出具规划选址意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办理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工商、税务、商务、质监、食药、卫生、财政、环保、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按照菜市场布局规划要求,新增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菜市场,用地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旧城区和旧村改造建设,菜市场用地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

  《办法》要求,菜市场投资建设单位在菜市场建成后,应确定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并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0个工作日内向城管部门申请办理菜市场登记备案手续,认真履行菜市场管理职责,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摊位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并在明显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配备市场管理和服务人员,核实场内经营者经营资格,对其经营行为和所出售的商品质量负有管理义务,对违法经营行为应当给予制止和纠正,不服从的应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同时,也可依法终止其租赁合同,不准其入场经营。 

  菜市场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管理职能部门应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予以没收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改变菜市场使用性质的,由规划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强制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场内经营者未依法履行市场内卫生保洁义务,垃圾倾倒不规范的,由城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不足1吨的处以5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超过1吨的按每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整改,销售食品货值5000元以下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销售食品货值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销售食品货值1万元以上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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