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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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县城区6月底前禁止黄标车通行

  本报讯  (夏延民  孔大龙)2014年,沧州市淘汰黄标车任务39842辆。沧州交警创新工作方法,坚持“严管严限与政策引导并重”的工作方针,综合施策,确保黄标车淘汰任务的完成。6月底前,沧州所有县(市)城区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年底前,所有建制镇城区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

  该市依法对“黄标车”实行限办业务、强制报废、限制转入、限制转出、限制过户、定点检验等措施。对截止到2014年5月1日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进行统计,如到5月1日仍属于逾期未检验状态的,一律按规定依法注销。对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4月底前督促车主向回收部门交车并办理注销手续,年底前逾期未交车的,一律按规定依法注销。

  对外地转入沧州市的机动车,适时推行“国五”标准从严审批落户手续,同时实行“一、二、三”限入标准,对年满一年的营运客车、年满两年的货车、年满三年的其它机动车,一律禁止转入落户。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对于2000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汽油车和2007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柴油车,一律实行定点检验,并协调相关部门提高尾气检测标准。

  严格落实全省淘汰黄标车有关规定,对名下有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逾期未检验、“黄标车”未淘汰机动车的车主实行暂停其它车管业务申请措施,责成车主将存在的问题消除后,再为其办理相关业务。

  沧州交警还协调环保、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进一步加强车辆尾气检测,严格营运证核发;协调商务部门,进一步加强车辆报废、回收等各环节的监管,确保规范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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