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延岭 张艳玲
知道巩玉明,是通过衡水市检察院《关于开展向巩玉明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冀州市委《关于向巩玉明同志学习》的通知。他是高检院一等功获得者、全省模范检察官、全市优秀共产党员。他善于总结办案规律和工作经验,先后撰写了“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新尝试”、“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文明和谐机关”等调研、宣传文章130多篇。
见到巩玉明,定格在照片及影像资料上的印象。2012年6月14日下午,年仅46岁的巩玉明在工作期间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6时离开了他无比热爱的检察事业。一年后,我来到了他曾经工作过的冀州市检察院上班,在他生前工作过地方,我寻找他的足迹。2014年春节前,我陪同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史建明一行慰问巩玉明的家属,对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巩玉明,是一个一直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的人、一直与腐败分子斗争的人、一直与渎职侵权分子斗智斗勇的人。是一名优秀共产党员、一名远近闻名的孝子、一名慈祥的父亲,一名刚柔兼备的丈夫……
他的人生,匆匆走过,但在他生命中的每分每秒,对法律公平的追求,对人间正义的维护,对生活磨难的坦然,都如烛火温暖了人民群众的心,如星光照亮了后来人前行的路。
提起巩玉明,许多人都会用“态度温和却无情的铁面”这个词来形容他。人们大都知道巩玉明这人不看情,只看法,谁的面子都不给,想打通他的关节,没那么容易,可有些人仍心存侥幸带着钱去找他,当然,后果可想而知,不但钱没能送出去,犯罪分子也被依法查办。
他的家庭状况并不好,但他从不对领导和同事诉说。他年迈的父亲有病在身,虽然有微薄的退休金,但比起大量的医药开销来说,也只是杯水车薪,加之女儿刚上大学,花销也是紧要时刻,但即便在如此大的经济压力面前也没能让他对诱惑产生丝毫心动。从进检察院的第一天起,他就在家人面前立下了“三不准”的规矩:不准打听案情、不准为当事人说情、不准收受当事人的钱物。他对自己很苛刻,可对需要帮助的人却很大方。
他一直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他说“依法查办危害民生的案件是对人民负责,这样才无愧于检察官前面的‘人民’二字”。
在冀州市盐业公司的案件中,原副经理任某等盐政执法人员放纵制售伪劣商品,先后从黄骅市购进私盐130吨,全部卖给本市的一些企业用于食品生产,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巩玉明在办案中,协同有关部门,对涉案私盐及产出的不合格食品果断封存、销毁,并迅速追查不合格食盐及产品去向,控制市场流通范围。同时,迅速协调相关部门调拨100余吨食盐到相关企业,保障其生产正常进行。案件又好又快的办理,不仅避免了群发性恶性中毒事件的发生,而且有效地平复了群众的不安情绪。
巩玉明一直患有糖尿病,但在工作中却永远以精神焕发的面貌示人,无论在负责案件时承受着多少压力,永远以坚定不移的态度给同事以支撑……他曾在办案中连续加班40多天,开始一个星期,基本上是不睡觉,后来实在困得熬不住了,就抽空轮流睡一两个小时,长时间的睡眠不足是很难受的,神经麻木,吃饭没味,嗓子冒烟,可是办案工作不能停,一停就可能全案泡汤,在这种情况下,他拖着带病之躯,仍然坚持三条原则:一是鼓励大家一定要挺住,二是时刻打头阵,三是一有机会就让别人休息,他盯着。也正是他的以身作则,先人后己,才换来了集体的团结、破案的成功和干警们的敬佩。
斯人已逝,生者缅怀。他虽离我们而去,但他崇高的品德和正直务实的人品,对检察事业的执着追求,对工作一丝不苟的精神以及严于律己、宽于待人的博大胸怀,永远是我们学习的榜样,永远激励着我们,他的音容也将永远印在同事和家人的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