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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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本报讯 (通讯员 崔召渠) 枣强县政府法治办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理念,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

  改进案件审理方式。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方式办案,着力化解行政纠纷。对涉及群体性或者重大复杂案件,着重开展实地调查办案,与当事人双方进行座谈了解案情和沟通协调,努力获取案件第一手实情;对重大复杂案件实行听证制度,将其作为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重要程序,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建立行政争议案前化解协调机制。县政府法治办成立了矛盾化解协调小组,负责行政争议案前化解工作,更多地运用协商、沟通、疏导等方法,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案前化解工作。通过积极的案前化解工作,坚持“法、理、情”有机统一,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防止行政争议扩大或激化,切实做到“定分止争”。

  加强对行政管理活动的监督。枣强县政府将行政复议案件结果作为机关效能管理和效能考评的重要评判标准,通过行政复议案件指导行政执法,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增强了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遵从实体公正、程序正当的原则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理念,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营造行政复议工作氛围。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切实让广大干部和群众知晓并掌握行政复议这一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定渠道。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宣传栏、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行政复议制度基本知识,把行政复议制度普及到千家万户,大力营造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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