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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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就2014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专访省法治办主任时清霜

  

  记者  周欣艳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省政府2014年立法计划共安排立法项目50件,力争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即正式项目)20件,包括需要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性法规修订草案8件, 需要年内制定、修订的省政府规章12件;先行调研、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即调研项目)30件, 包括地方性法规18件,政府规章12件。政府立法工作是涉及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政府工作全局的大事,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绿色崛起,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需要。为了更好地了解今年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的重点立法项目以及对我省政府立法的影响, 记者专访了省政府法治办主任时清霜。

  记者:时主任你好,《河北省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印发,请问立法工作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什么,立法项目本着什么原则确定的?

  时清霜: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4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的要求,2014年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抓好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项目,为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提供法治保障。在力争完成重点立法项目的前提下,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项目。

  在立法项目的确定上,主要遵循以下的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着眼于从制度上解决问题,充分发挥政府立法的功能和作用,努力实现政府立法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相结合,确保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相统一,立法进程与发展改革稳定进程相适应。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急需先立。重点将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社会关注而又急需的立法项目,作为安排立法项目的重点,优先安排列入立法计划。三是坚持“立改废”并重。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继续制定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立法,同时,将不适应需要的法规规章进行修改。四是坚持与省政府五年立法规划相衔接原则。在安排立法项目时,对五年立法计划确定的立法项目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进一步筛选,以五年立法规划中确定立法项目为基础,但也不拘泥立法规则,对个别因上位法已在修改的原因,立法时机不够成熟的项目,进行了个别调整。五是坚持认真吸纳公众提出的立法项目原则。对于公众提出的立法项目,经与有关部门、单位协商,采纳4项立法项目建议。

  记者:《计划》在编制过程中,省法治办多次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和意见,请你谈谈计划的编制过程。

  时清霜:为科学、合理地编制好2014年的立法规划,增强立法的前瞻性,提高立法质量,保证立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反映人民群众需求、符合国家立法方向。按照《河北省地方政府立法规定》的要求,法治办从2013年10月开始编制2014年立法计划,一是广泛征求立法项目意见和建议。一方面印发通知征求了省政府部门、单位及工、青、妇和工经联等社会组织等特定对象意见;另一方面通过网站及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广泛向非特定对象的社会公众征求了立法项目建议。期间共收到部门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60多件,收到公众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20多件。二是与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立法项目协商,深入了解立法项目的必要性、针对性和成熟程度等方面的情况。三是就有关地方法规立法项目的确定积极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沟通,使省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与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计划相衔接。

 记者:公众最关注的是生态环境和民生方面的立法,请你谈谈《计划》中与环境和民生有关的立法项目是怎么安排的?

  时清霜: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重点安排了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预防安全控制制度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项目。从立法计划安排的比例看,加强生态建设和改善民生方面的立法占的比例较重,这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体现了人民群众意愿。在立法项目安排上,充分考虑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方面的需求。比如在国土治理、水资源保护、固体废弃物处理等等方面都有涉及。为规范和促进国土治理工作,恢复提升各类国土生态功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国土治理条例》;为加强对地下水资源和水功能区的保护和管理,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地下水管理条例》、《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制定《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为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强化对全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的监督管理,制定《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为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和对古树名木的保护,修订《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制定《古树名木保护规定》。

  在保障民生方面,为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制定《价格监督检查条例》;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修订《老年人优待办法》;为加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社会科学文化素质,制定《社会科学普及办法》。为实施国家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弘扬社会正气,修订《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总之,2014年的立法工作计划的编制更多地突出了环境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像价格监督检查、老年人优待等,其中老年人优待办法是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公众建议的立法项目。

  记者:2014年立法工作已经确定,如何保证按时保质完成今年立法项目?

  时清霜:为了高质量的按时完成计划确定的立法项目,维护计划的严肃性,我们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采取更有利的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14年的立法工作任务。首先是创新机制,控权提效,推进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合理界定政府职能,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要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实行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要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扎实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要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类所有制经济。要从严控制行政许可设定,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时一般不得新设行政许可,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在设定法律责任时,要坚持教育引导优先,切实减少设定行政处罚,特别是罚款条款,能不设的不设,能减少的减少,督促有关管理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要本着高效便民的原则,合理确定管理级次、办事程序和办理期限,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其次是民主立法,广纳民意,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要书面征求省委有关部门、省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市政府的意见。要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必要时单独召开由管理相对人参加的座谈会。除依法需要保密的项目外,所有政府规章草案和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都应当通过主要报刊、河北政府法治信息网等新闻媒体向公众征集意见,并给公众预留充足时间,对公众提出的建议,要充分采纳,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公众反馈建议采纳情况。要积极开展政府立法协商工作,邀请省政协派员或者组织政协委员参与立法调研、论证,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要充分利用专家学者和社会组织等智力资源,通过采取委托立法、邀请参与立法论证等形式,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社会组织等智力资源在立法中的作用。三是加强领导,密切协作,按时保质完成政府立法任务。相关部门要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研究,及时合理地提出意见。省政府法治办要与有立法任务的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协作,按照《政府立法工作操作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确保今年省政府立法任务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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