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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则徐的两道“传牌”

  张树永

  前两天,我写了一篇关于“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评论,突然想到清代林则徐的两道“传牌”。

  何为“传牌”?实际是清官署的一种下行公文,是下传通知的牌子,用现今的话说就是通知或通告。那年代没有电话、电报,更谈不上手机,下个通知就要派人传送,不过是告知我要路过你那个地方,等等。

  清道光十年(1830年),林则徐受任湖北布政使,在由京去鄂赴任途中,由襄阳发了一道“传牌”,即《由襄阳赴省传牌》,原文:“为传知事:照得本司自京来楚,现已行抵襄阳,由水路赴省。所雇船只,系照民价,自行给发,不许沿途支付水脚,亦无须添篙帮纤。行李仆从,俱系随身,并无前站及后路行走之人。伙食一切,亦已自行买备,沿途无须致送下程酒食等物。所属官员只在本境马头接见,毋庸远迎。为此牌仰沿途经过各站遵照。倘有借名影射,私索水脚站规及一切供应者,该地方官立刻严拿惩办,不得稍有徇纵。切切!须至传知者。”

  清道光十九年(1839年),林则徐作为钦差大臣离京赴粤查禁鸦片,行前,从第一站良乡县向广东省发出一道“传牌”,即《本部堂奉旨前往广东查办海口事件传牌稿》:“为传知事:照得本部堂奉旨驰驿前往广东查办海口事件,并无随带官员供事书吏,惟顶马一弁、跟丁六名、厨丁小夫共三名,俱系随身行走,并无前站后站之人。如有借名射影,立即拿究。所坐大轿一乘,自雇轿夫十二名;所带行李,自雇大车二辆、轿车一辆。其夫价轿价均已自行发给,足以敷其食用,不许在各驿站索取丝毫。该州县亦不必另雇轿夫迎接。至不通车路及应行水路之处,亦皆随地自雇夫船。本部堂系由外任出差,与部院大员稍异。且州县驿站之累,皆已备知,尤宜加意体恤。所有尖宿公馆,只用家常饭菜,不必备办整桌酒席,尤不得用燕窝烧烤,以节靡费。此非客气,切勿故违。至随身丁弁人夫,不许暗受分毫站规门包等项,需索者即须扭禀,私送者定行特参。言出法随,各宜懔遵毋违。切切。须至传牌者。右牌仰沿途经过各州县驿站官吏准此。此牌由良乡县传至广东省城。仍缴。”

  以上两道“传牌”表明,林则徐出行自报“家底”,一切尽皆自理,一不准远迎送,二不准摆酒席,三不准索受贿。一旦遇有违者,即严拿惩办。据史料记载,林则徐说到做到。到广东去禁烟,在由京城南下的两个月时间里,他历经数省,历经雪雨,车马劳顿,却一路不扰民,不惊动地方政府,还做了大量民情吏情的调查研究工作。按当时情况,林则徐官位显赫,既是两湖(湖北、湖南)的最高长官,又奉旨主管广东军政,这样一位大员离京南下,通常旧例,不弄个人仰马翻、巨额靡费才怪!而林则徐却是轻车简从,一身凛气,两袖清风,着实让人信服、敬佩。林则徐处在晚清,那时的清王朝已走下坡路,八旗兵武艺荒疏,几成纨绔;各级官员中饱私囊,贪污成风。“文官爱钱,武官要命”,“一任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样的国家其实气数已绝。一个专制的王朝,往往开始时也是听民意、得人心的,但统治时间长了,唯我独尊,贪官污吏横行,老百姓被挤压榨取,呐喊呻吟的声音不能被听到,最后失民心、遭唾弃,灭亡是必然的。落后就要挨打,腐败必然亡国,这是历史的铁律。

  慨叹的是,在这样的制度下,林则徐却还能保持着高度的警惕、十分的觉悟,实在难能可贵。

  林则徐的“传牌”距今170多年了,然而它对现实的敲击声,在今天听来仍那么有力、那么响亮。曾几何时,我们的官员出行,下基层,动辄全城戒严,交通管制,警车开道,喇叭呼叫。这样的情景不在少数,作为记者,我没少目睹。记得某上级官员到一个城市植物园里就餐下榻,在市区和植物园之间大多是平展的农地,没有什么不安全障碍物,却沿途三步一岗五步一哨,苦了冷风中站着的警察。那情景很扎眼。老百姓说,这样的环境,地上跑一只小动物也会看得清清楚楚,大可不必动用这么多人来警卫!

  由此看来,今天我们强调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查摆“四风”问题,拍苍蝇,打老虎,何等的重要,多么英明,多么适时。以我们通行的社会学说而论,今天的制度、官员的觉悟都应优于旧朝代。那么,林则徐作为一个封建时代的官员尚且能如此,难道我们时代的共产党人、各级的领导有什么做不到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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