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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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人的感谢

  刘芳

  近日,一位老人打电话到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法律援助中心:“我们老两口拿到钱了,感谢法律援助,现在我们很满足……”

  2013年10月30日,家住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孟姜镇的两位老人陈某、马某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原来,这两位老人一个75岁,一个74岁,两人育有一子二女,孩子们均已成家,老人与儿子居住在一个院子,但是儿媳不给老人生活费用,也不照顾老人生活起居,还经常和老人找茬打架,有时甚至对老人大打出手。平时,老两口靠女儿给的一些生活费维持生活。2013年7月,陈某因脑梗、慢性支气管炎等病住院治疗,患病期间由两个女儿护理并垫付住院医疗费。儿子对老人不管不问,也不出任何费用。两位老人实在心寒了,也不忍心一直让两个女儿出钱,于是找到了山海关区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儿子支付赡养费。

  山海关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两位老人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立即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指派周德让、张建松两位律师作为老人的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子履行赡养义务。

  庭审中,两位律师据理力争,提出我国《宪法》、《婚姻法》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规定了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原告有收入来源并不影响被告对原告进行赡养。由于当庭调解时,双方分歧较大,法庭不再另行调解。

  2014年1月22日,法院经审理做出判决:被告从2014年1月始每月月底前给付原告陈某、马某赡养费每人每月100元;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原告陈某医疗费1100元。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负担。

  拿到了医疗费和赡养费,两位老人非常满意,特意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这是一起典型的赡养纠纷案件,此类案件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不仅是在物质和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还应在生活上和精神上给予关心、扶助和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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