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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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阳法院
快立快结快执赡养案

  

  本报讯  (记者  张晓   通讯员  郭永超)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正在深入开展,饶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庭以两项活动的开展为契机,结合工作实际,用活动思想指导办案实践,真真正正的使每一起案件的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月3日上午,该院执行庭接到一位老太太的电话。从断断续续的电话中得知,老人70多岁,饶阳县合方乡某村人,瘫痪在床多年,要求法院执行其二儿子刘某某的赡养费。放下电话后,执行庭两名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老太太家,进村后了解到,老太太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天生残疾,行动不便,不宜履行赡养义务,二儿子正值壮年劳力,有赡养能力,2010年7月,衡水中院二审判决两个儿子每年给付老人赡养费3126元,判决生效后老人的两个儿子也达成了由大儿子照顾老人日常生活,二儿子每年支付赡养费3126元的协议,前几年协议履行的还好,今年因家庭矛盾,二儿子刘某某停止支付了赡养费,大儿子家无固定生活来源,一时间老人的赡养成了问题。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执行员当即拿出笔纸按老人口述书写了执行申请,并让老人按了手印,随即找到老人二儿子刘某某,给其做思想工作,明确告知其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法律上应尽的义务,家庭矛盾应协商解决,绝不能拒绝赡养老人,否则将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经过做工作,刘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做法不妥,当即向邻居借了3000多元,在执行员的陪同下将钱交到了老人手中,并当着执行员的面向老人表达了歉意。执行员同时教育刘某某,老人需要的不仅是物质上的照顾,其更需要的是精神上的照顾,希望刘某某能多陪陪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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