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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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程金菊:

  本院受理原告王艳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旗庄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河市人民法院

  

  催收公告

  

  邯郸市德睿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23日在我社借200万元,并由邯郸县三陵冶金铸造有限公司、邯郸县日升建筑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李永昌、陈宪云、陈宪增、马永德、尚海平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同号224)已于2007年10月22日到期,并展期半年,于2008年4月21日到期,截止到2014年3月10日结欠本金195万元及相应借款利息,上述借款本息已逾期,请借款人、担保人抓紧时间筹措资金归还我社贷款本息,否则,我社将按借款合同和法律赋予的权利追收贷款。

  特此公告   

  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界城信用社

  

  催收公告

  

  邯郸市德亿物资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13日在我社借450万元,并由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同号070043)于2007年11月13日到期,延期4个月,于2008年3月12日到期,编号:200711,截止到2014年3月10日结欠本金447万元及相应借款利息,上述借款本息已逾期,请借款人、担保人抓紧时间筹措资金归还我社贷款本息,否则,我社将按借款合同和法律赋予的权利追收贷款。

  特此公告

  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界城信用社 

  催收公告

  邯郸市峰峰矿区界城法庭于1991年10月28日在我社借5万元,并用本单位办公楼作抵押,于1992年10月28日到期。截止到2014年3月10日结欠本金5万元及相应借款利息,上述借款本息已逾期,请借款人抓紧时间筹措资金归还我社贷款本息,否则,我社将按借款合同和法律赋予的权利追收贷款。

  特此公告

  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界城信用社

  

  催收公告

  

  峰峰矿区龙腾物资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30日在我社借190万元,并由邯郸市祥佳物资有限公司、王付全、阎金平、谢洪兵、谢菲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于2011年4月29日到期。截止到2014年3月10日结欠本金1534060.81元及相应借款利息,上述借款本息已逾期,请借款人抓紧时间筹措资金归还我社贷款本息,否则,我社将按借款合同和法律赋予的权利追收贷款。

  特此公告

  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界城信用社

  

  遗失声明 

  

  石家庄市桥东钟声法律服务所张枫不慎将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丢失,证号为130120131062,声明作废。

  石家庄市桥东钟声法律服务所何梦波不慎将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丢失,证号为130120131064,声明作废。

  刘洪军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57626,特此声明。

  梁双保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37205,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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