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海波 俊杰 志明)3月17日,滦县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接到举报称,滦县雷庄镇某石材加工厂设备简陋,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无排污许可证,属“土小”石料加工企业。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依法对该企业进行检查并对企业法人代表弭某依法进行传唤。经询问,弭某对2013年10月份企业被关停后利用自备的柴油发电机继续进行生产,造成粉尘、噪音污染的事实供认不讳。滦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非法处置危险物质,对弭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了解,自全省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滦县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先后配合县委、县政府和唐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环安支队等多家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取缔违法企业205家,停业整顿326家;办理刑事案件3起,刑事拘留1人,取保候审4人;办理行政案件20起,行政拘留3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