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春景
2月13日晚,有网友发帖举报陕西省渭南市中院有一辆奥迪Q5警车,并称该车是法院领导用车,同时还公布了这辆车行驶的照片。该网友要求“查处这种顶风配备高级车辆的行为,严肃查处责任人”。对此,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应,这辆车是刑场指挥车,曾由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使用,八项规定实施后只用于刑场指挥和节假日值班。被网友拍摄当日是驾驶员开去清洗,并未私用。(2月19日《南方都市报》)
刑场指挥,非豪车不可,难道普通车就不能刑场指挥了?公务用车超标,不仅不坦诚认错,反而还以“刑场指挥车”当作“超标”的挡箭牌,如此巧舌如簧,不免让人大所失望。管窥“刑场指挥车”这一说辞,这种说法牵强附会、毫无说服力,不但解释不了超标配车,还暴露了公车弊病和严重浪费问题,这种“车轮上的铺张”也应引起高度重视。
公务用车是否规范,不仅关系到政府形象,也关乎公务开支的合理使用。中央三令五申要规范公务用车,一方面表现出推进公车改革的决心;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公车改革现状不容乐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规定“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这实际上已为处理超标公车指明了道路。近来,多地已相继出现公务车拍卖热潮,不少单位已经开始拍卖超标车。这是公车改革的一个良好的开端。
然而,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公车改革亦然。就拿地方法院配置豪车而言,明知已超标,却硬要拿“刑场指挥车”作掩饰。据了解,奥迪Q5 2.0T排量越野车的市场指导价格,从30多万元到50多万元不等。地方法院如此配置公务用车,超标自不待言。即便是对该车辆严格管理,不再相对固定给个人使用,严格按照上级法院规定用于刑场指挥和节假日值班。但是,超标归超标,管理归管理,这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这些年来,实际上群众反感的不是庞大的公车消费,而是公车配备、使用上的乱象。据称,这辆所谓的“刑场指挥车”,曾固定给一名副院长使用,这本身就难逃公车私用之嫌。如今,伴随着中央新规出台,“刑场指挥车”的配置明显已经超标,当事单位一句“今后将严格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的答复,这明显是欲盖弥彰。
超标就是超标,别拿“刑场指挥车”当作“超标”的挡箭牌,更不要拿低级的说辞来侮辱公众的智商。看来,眼下的公车改革,当有“壮士断腕”的魄力和勇气,方可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要不然,诸如配置豪华的“刑场指挥车”难免还会换个马甲继续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