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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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白军国:

  本院受理原告张丽英诉你及被告王改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平安南大街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李云:

  本院受理韩立法申请执行本院(2012)东民一初一字第00399号民事判决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东执字第100399号执行通知书、(2012)东执字第10039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本院申报财产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杨杰:

  本院受理原告李学军、石俊平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旗庄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河北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住所地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4)石执字第0006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公司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履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冀民一终字第26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张振岗、贾洪泉、马洪军、刘丽、石万福:

  本会受理的(2013)沧仲案盐字第0279、0302号, (2014)沧仲案盐字第0001号申请人盐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选定仲裁员通知书、仲裁规则与仲裁员名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应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答辩,并与申请人共同选定独任仲裁员,如在此期限内未能与申请人共同选定独任仲裁员,本会将依法指定李友权为独任仲裁员并组成仲裁庭。本案于2014年5月13日上午9时到上午11时,在沧州仲裁委员会盐山办事处开庭审理此案,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沧州仲裁委员会

  

  遗失声明

  

  李兰周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49850,特此声明。

  孙士卿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55704,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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