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古孟冬 庞旭光)省检察院日前作出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向蠡县人民检察院学习活动。
近年来,蠡县检察院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省级文明单位”等称号。2013年12月,被中组部、中宣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
省检察院在学习决定中指出,蠡县检察院是全省检察机关践行群众路线的优秀代表,为全省检察机关树立了光辉榜样。省检察院号召,全省检察机关要以蠡县检察院为榜样,学习他们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系民生的大局意识,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思考和谋划,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学习他们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执法为民的责任意识,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学习他们敢为人先、誓争一流的进取意识,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检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一流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