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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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 踪 “巧 媳 妇”
——玉田县“1·17”抢劫杀人案侦破纪实
  专案组在分析视频资料。 张立军 摄
  图为抓捕现场。 张立军 摄

  

  蒋立伟 张立军

  一个年仅19岁的青年,为了抢劫700元钱,竟残忍地将一出租车司机杀害。3天后,青年被专案组抓获归案。其父亲得知儿子涉嫌杀人的消息,悲愤地想要自杀。青年的一念之差,害了他人,害了自己,毁了两个家庭的幸福。

  2014年1月17日上午9时许,一位中年女士急匆匆地来到玉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1月16日下午,我丈夫刘某某驾驶自家的别克轿车跑‘黑出租’,晚8时30分左右给家里打电话说就要到家了,可此后再也没了音讯,电话也打不通……”

  

  ■ 失踪者命丧口子山

  

  刑侦大队民警一面安抚报案女士,一面发出协查通报到各派出所,查找失踪者的线索。当日下午2时许,一条不幸的消息传来。有群众报警:孤树镇孤树村口子山公路旁停着一辆银灰色别克轿车,在车内发现一名已经死亡的男子。

  玉田县公安局副局长范宝中、刑侦大队大队长王鑫带领民警赶往现场,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胡国臣随即赶到。

  民警对现场展开详细勘查。经家属辨认,死亡男子确系失踪的刘某某。通过尸检确认,死者是被人用锐器割伤颈动脉和喉部而死。

  

  ■ 专案组 “以刀找人”

  

  民警对中心现场和外围进行仔细勘查搜寻,先是在中心现场400米外的草丛内提取了一个刀具的外包装盒,随后又在此处100米外发现了一个带血的刀具商标,该商标为“巧媳妇”牌。

  案情上报后,唐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调研员李福三,刑警支队支队长王占富,副支队长刘斯杰、王春雨等赶至玉田指导破案。

  为了尽快侦破新年首起命案,唐山市、玉田县两级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了专案组。李福三连夜主持召开案情分析会议,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明确了“以刀找人”的侦查方向。同时,安排民警兵分五路展开调查:调取查看案发现场周边路段、商户、厂企监控录像;再次勘查现场;分析研判被害人车辆的行驶轨迹;排查走访受害人案发前接触的人员;广泛发动群众,挖掘线索。

  

  ■ 监控发现买刀人

  

  民警了解到,“巧媳妇”牌厨具刀在玉田县一共有5家超市有售。民警调取这几家超市一周内的监控录像仔细甄别,发现一名穿白色拼花棉袄的年轻男子在16日下午5时许,购买了一把与现场遗留包装盒和商标相符的刀具,此后与另外两名年轻男子一起离开超市。

  与此同时,负责排查被害人车辆行驶轨迹的民警通过调阅监控录像了解到: 16日晚8时40分,被害人驾车沿102国道向西行驶至一家饭店时,搭载了一名乘客驶往案发现场方向,中间无停留。

  

  ■ 缜密摸排获线索

  

  这家饭店附近有宾馆、出租房、网吧、修理厂等,人员往来繁杂。然而,摸排工作一开始,民警就了解到一条很有价值的线索:这家饭店一名负责配菜的厨师在案发第二天就请假回东北老家了。

  被害人在饭店门前载客,第二天饭店厨师就离去,难道仅仅是巧合?民警赶快播放超市的视频让饭店工作人员辨认,结果,大家纷纷摇头。

  当晚,李福三再次召开调度会,要求进一步围绕视频监控录像加大摸排力度,同时,全面摸排县内旅馆、饭店,查清杀人刀具和买刀视频中的3人是否有关联,全面排查网吧、电玩、KTV等娱乐场所的可疑人员。

  调度会后,16个排查小组携带超市的监控录像在县城地下商场、供销大厦商场、广场、公园、火车站、汽车站、居民小区等处开展了大范围的调查走访。

  20日下午2时许,刑侦大队教导员刘国庆带领民警在中心广场周围的商家走访时了解到: 3名男子中的一名租住在玉田县城一个居民小区。

  民警随即来到其租住处,并通过房东找到了这名杨姓男子。据其陈述:1月16日晚10时多,杨某突然接到朋友丁某某的电话,让杨某去孤树镇口子山南面的水泥厂接他。电话中,杨某感觉到丁某某的声音有些异常,见面后发现丁某某神情紧张,身上还有血迹。杨某问他怎么了?丁某某说跟人打架了。杨某便没再深问,把丁某某拉回租住地后还帮他换了件衣服,现丁某某已回到他杨家板桥镇的家里。

    ■ 抓嫌凶命案告破

  

  通过这一情况,民警已基本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就是丁某某。当日下午3时,专案民警迅速赶至杨家板桥镇对丁某某实施抓捕,正在邻居家赌钱的犯罪嫌疑人被顺利抓获。

  一开始,丁某某对犯罪事实百般抵赖。当民警在其家中搜出带血的衣服和鞋子时,此人才低头认罪。

  原来,收入不高却消费不低的丁某某平时除了上网玩游戏,就是和朋友吃喝玩乐。总感觉钱不够花的他在超市购买了一把“巧媳妇”厨具刀准备以犯罪手段弄钱。同时出现在录像中的是他的两个朋友,与本案无关。

  案发当日,当丁某某步行至一家饭店门口时,正遇被害人驾驶黑出租车向其搭讪,他便以去团城为名上了车。行至口子山路段,他借口晕车,叫被害人将车停在路边,然后突然拿出刀实施抢劫。遭到被害人奋力反抗后,他挥刀杀人并劫得 700余元现金。

  案件告破了,但逝去的生命却已不可挽回。仅仅为了700元钱就将他人残忍杀害,等待丁某某的是法律的严厉制裁。从这个角度说,犯罪嫌疑人丁某某既是害人者,也是贪念的受害者。一时的贪念葬送了他年仅19岁的青春,既可恨又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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