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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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无情法有情
  春风化雨暖寒冬
——安平法院巧执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侧记

  

  本报记者 张晓 通讯员 张婧

  近日,申请执行人杨某从安平法院执行局领到16.9万元执行款时,激动得流下了眼泪。这泪水不仅蕴含了失去亲人的伤心,还有对党和政府的感激,对法院的感谢。一起总执行标的额为21万元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通过安平法院执行局的巧妙执行,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2013年6月12日,霍某(保定人,系申请执行人杨某儿子)驾驶小轿车由北向南行驶与同向行驶的杜某驾驶的没有后尾灯、视宽灯、车辆所载货物超宽、超高、超长的拖拉机发生事故,造成霍某死亡。交警大队勘验现场后出具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认定霍某承担主要责任(70%),杜某承担次要责任(30%),双方因协商赔偿未果,霍某的母亲杨某及两个子女诉至安平法院。法院查明杜某是高某雇佣司机,故应由高某承担责任,2013年9月,安平法院判决高某赔偿杨某及霍某一双儿女各种赔偿共计2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高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2013年11月,杨某申请安平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通过阅卷,又通过调查双方当事人了解到,申请执行人杨某是保定人,被执行人高某为安平本地人,通过查询多家银行,并未发现高某的存款,且高某患有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每次传唤来法院时都吊着输液瓶子,拒不配合执行,并称申请执行人又不是本地人,反正我没有财产,本乡本土的,你们还能把我咋地呀!面对蛮不讲理的被执行人高某,执行人员没有灰心,继续对高某做思想工作,告之法律生效的判决,必须执行,如果抗拒执行,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拒不执行判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高某对此仍不理不睬。法院经多方查实,高某名下只有几辆旧农用三轮车,还有正在经营中的一个镀锌厂。执行人员便采取查封农用三轮车、镀锌厂,并决定采取强制拘留措施,鉴于高某患有多种疾病,只出具了强制拘留的手续,并没有将其送进看守所。鉴于查封的高某的财产和执行标的数额差距太大,并且高某的女婿对查封财产提出了执行异议。

  眼看春节将至,看着申请执行人杨某期盼的眼神,执行人员顿感压力增大。他们多方打听得知高某是一个爱面子、爱交往的人,并不是没有履行能力。得到这一线索,执行局每天派多名干警,开着警车到高某家中做思想工作,告诉他因高某名下的违章车辆造成的一起车祸毁了三代人的幸福,申请执行人杨某已是一位80岁高龄的老母亲,老来丧子,是人间悲哀之最,霍某妻子中年丧夫,一双儿女幼年丧父,都是痛中之痛。然而,死者已入土,生者没有得到一分赔偿金,死者不安,生者心寒,生者没有得到一丝安慰,先不说你所作所为是违法的,你首先违背了人间正义和良善,人心皆是肉长成,换位思考,这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事情。又告诉他,你是一个好面子的人,出了车祸伤了人命,拒不赔偿,这事传出去,可不是一件光彩的事。经过执行干警们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高某被执行干警们的话语和行动感动,不想因拒不赔偿,被人耻笑,也认识到自己的过错给受害人及家属带来巨大的悲痛,主动一次性履行了16.9万元赔偿金,虽未足额赔偿,但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至此,这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顺利执结。 

  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一场令人感动的执行过程,一幕平慰心灵的结局。安平法院用一颗为民的心诠释了什么才是真正的能动司法。而杨某和高某作为权利、义务主体,切身体会到了“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办案效果,感受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和谐效果,感受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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