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城县人民检察院日前受理一起彭某涉嫌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彭某因摆摊卖化妆品与卖牛肉面的老板曹某发生口角致打斗,彭某将曹某打成轻伤。经过办案人积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彭某一次性赔偿曹某医药费等一切费用共计1.3万元,曹某对彭某表示谅解,不再追究彭某任何责任,请求对彭某从轻处理。
该院在受理案件后,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讯问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在一天内完成,办理整个案件总共用时2天,并对法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及量刑建议,促使法院两天之内就作出了判决,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诉讼资源,保证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田俊 张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