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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上线”
——怀来县“11·04”贩毒案侦破纪实

  

  通讯员 奚丽娟 本报记者 韩志强

  仅凭一个小小线索,怀来县公安局抽丝剥茧,多战场作战,历时50余天,成功侦破一起贩卖毒品案,摧毁了一个由内蒙古、河南、河北三地贩毒分子勾结的贩毒网络,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6名,吸毒人员68名,缴获盐酸哌替啶针剂1920支、盐酸哌替啶片剂4000粒、冰毒26.4克。

  偶然发现线索

  2013年11月4日,怀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根据吸毒人员提供的线索抓获了毒品贩卖人郑江。

  据郑江交代,他经常从下花园一个叫“龙龙”的人手中购买毒品,每次交易时,都会事先给“龙龙”打电话,二人在电话中商定好价钱及数量后,郑江向“龙龙”的银行账户汇款,“龙龙”收到汇款后便将毒品放于一隐秘处,电话通知郑江前去取货。办案民警判断,“龙龙”应该是条“大鱼”。怀来县公安局领导对这一线索非常重视,决定成立专案组重点经营此案。

  经查,“龙龙”用于收款的银行账户开户人名叫李欣,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办案民警找到李欣,但她称曾于2013年年初在街上被人扒窃,身份证丢失且已报案并登报声明。民警分析,是“龙龙”冒用其身份证开卡用于资金流通,李欣应不是知情人。侦查员前往银行调查该账户近期的交易情况,同时希望从取款人取款时的监控录像中发现蛛丝马迹。侦查员们不辞辛劳,对下花园区所有银行逐个展开排查。他们在多家银行发现同一取款人,且此人每次取款时都驾驶一辆无牌照的现代轿车。侦查员沿途调取监控,跟踪该车的活动轨迹发现,该车进入下花园某小区后消失。

  综合前期调查,侦查员推断此人可能就是“龙龙”。侦查员随即到该小区物业秘密调查。经查,“龙龙”名叫张宇,35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无业, 2009年,曾因贩卖毒品罪被赤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在随后的调查中,工作人员发现:张宇经常驾车往返于怀安、下花园和内蒙古一带,据此分析,张宇的毒品来源渠道可能与怀安、内蒙古等地人员有关。

  

  

  侦查顺藤摸瓜

  

  确定张宇的真实身份后,专案组立即组织警力对其进行跟踪,对其住处进行布控,同时对与其接触的人员展开外围调查。调查发现,张宇平时就宅在家中,很少出门,有时三两天不出门,可有时一天出去三四次,而且每次出门都会有不同的轿车来接,出门后,都是到一些宾馆门前或小区附近与不同的人见面。张宇每次出门时间都很短,与人见面后立即坐车返回住处,很少在外逗留。

  2013年12月16日,一直跟踪监视张宇活动轨迹的一组侦查员发现张宇驾车出门,便沿途跟踪,一直来到内蒙古。侦查员发现,张宇与当地数名男子在一家宾馆见面。2013年12月18日23时许,张宇一行驾车从内蒙古出发返回下花园。12月19日凌晨4时许,当嫌疑车辆到达下花园高速出口时,侦查员采取突击行动,将犯罪嫌疑人张宇以及随行人员王某等人抓获,当场缴获冰毒3克、红色麻古颗粒106颗。

  专案组随后将张宇在内蒙古交易毒品的线索通报给当地警方。

  

  锁定贩毒头目

  

  抓捕到张宇后,专案组立即对其展开突审,据张宇供述:怀安县有一外号叫“宝宝”的男子曾多次将毒品出售给他。“宝宝”年龄二十六七岁,个子不高,身材稍胖,行踪一向比较神秘,送货的时候很少露面,多是通过中间人转送,且每次送货用的车辆也不同。

  为彻底打掉这一贩毒团伙,侦查员加大了对“宝宝”的排查力度,一组侦查员到看守所再次提审了犯罪嫌疑人郑江,希望从他的口中得到些关于“宝宝”的情况。经讯问得知,郑江确实认识一个从事买卖毒品生意的怀安籍人员“宝哥”,侦查员当时就产生了疑问:郑江已经31岁了,他称呼那个人叫“宝哥”,一般分析,“宝哥”的年龄应比郑江还大,难道张宇和郑江描述的不是同一个人?后经专案组研究分析,认为张宇和郑江所描述的应该是同一人,之所以郑江称呼他“宝哥”,可能是因为这个叫“宝哥”的人在贩毒团伙中的地位比郑江高。

  怀来县公安局派出两组侦查员,一组到怀安县警方了解近年来在打击处理过的前科人员当中是否有绰号或名字中带“宝”字的人;另一组民警则通过公安信息网对违法人员信息系统以及监狱监管系统进行查询,重点查看和张宇同期服刑的人员当中是否有绰号或名字中带“宝”的人。后经筛选,发现和张宇一起服刑期间的一名男子极其符合那个叫“宝宝”的人的特征。侦查员立即调出该人的户籍照片让张宇和郑江进行辨认,二人均指认此人正是“宝宝”。经查:“宝宝”,名叫李明,今年28岁,怀安县人,2008年,曾被怀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据张宇交代,“宝宝”近期很可能要到河南“进货”。

  

  高速路口堵截

  

  

  

  2013年12月22日下午,李明开车载着一名女子到怀安县一家银行向河南一个个人账户汇了134000元钱。侦查员推断,李明可能把“货款”提前打给了河南毒品卖家,之后,他可能会立即前往“取货”。次日,侦查员在对李明的同伙王亮进行跟踪时发现,此人借到一辆白色夏利轿车,侦查员综合分析后认为,嫌疑人可能要变换车辆去河南“取货”。

  12月23日16时30分,该车从怀安县上了高速公路后一直往河南方向行走,车上只有王亮和一名司机。

  接此消息,专案组立即召开会议,对案件信息综合分析后一致决定,待王亮购买毒品后返回时将其抓获。12月23日晚,怀安县高速公路收费处,当犯罪嫌疑人驾车缓缓驶进收费站时,专案民警前后夹击,将王亮和司机常某一举抓获,从车上缴获盐酸哌替啶片剂4000粒,冰毒24克。经现场突审,王亮供述了前几次到河南购买毒品的犯罪事实,同时供述了其伙同李明等人前几次买回毒品的藏匿地点。侦查员在王亮租住的房屋内起获盐酸哌替啶针剂1920支,冰毒2.4克。另一组侦查员也根据王亮供述,将准备和王亮接头的王民抓获。

  春节期间,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王猛带领狼山中队全体民警远赴山西省忻州市,于2月7日晚将贩毒案一号嫌疑人李明成功抓获!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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