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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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
滋事五青年被刑拘

  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的职责所在,理应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但有个别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竟然采取暴力手段妨害民警执行职务。近日,滦南县公安局依法拘留了几个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的青年。

  1月26日晚21时许,滦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某歌厅酗酒滋事。城关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在案发现场,几个年轻人吵吵闹闹,不但不听民警的劝阻、制止,反而对处警民警进行人身攻击,致使一名民警和一名协勤头部、腿部等多处受伤。案件发生后,滦南县公安局依法对五名酗酒滋事人员进行强制传唤。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五名涉案人员的所作所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和妨害公务罪,五人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张怀平 李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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