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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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是否有权
继承爷爷的遗产

  编辑同志:

  我与丈夫李某结婚三年了,现在怀孕六个月。近一段时间,原本幸福的家庭接连遭遇不幸,我的丈夫因交通事故去世;丈夫的母亲早已去世;父亲年事已高接受不了儿子英年早逝的事实,在儿子去世三个月后也去世了。丈夫还有一个哥哥,我们在遗产继承问题上产生纠纷。我工资不高将来养活孩子较困难,为了保障孩子更好的生存,要求将公公的遗产留一部分给孩子,但哥哥反对。他认为,弟弟已经去世,我腹中的胎儿就不再享有继承权了。我想问,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爷爷的遗产?

  李女士

  李女士: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该条是对胎儿预留份的明确规定,目的是为了维护胎儿出生后的生存权,为其以后的生活提供良好保障。另外,《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你丈夫先于其父亲去世,你腹中的胎儿作为你丈夫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这种“代位继承权”跟实际的代位继承权还不一样,因为人的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始,胎儿只有从母体中分娩出来,才具有了权利能力,才能取得继承权。因此,只能在分割遗产时先把这部分遗产份额预留下来。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你代为保管;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其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保留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河北嘉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范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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