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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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伯子盗支弟媳款
宁晋警方凭笔迹
抓获嫌疑人

  

  本报讯 (郑相来)日前,一盗窃弟媳存单并支取巨款的犯罪嫌疑人高明某被宁晋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24日,宁晋县公安局接到纪昌庄乡某村刘某报案称:其放在家早的一张3万元定期存单被盗。办案民警迅速到其存款的信用社调查,发现这张存单已于当年3月7日被人支取,且因刘某发现的晚,信用社监控录像已逾期覆盖,办案民警只调取到签有刘某姓名的一张支取存款凭证。办案民警通过分析案情,怀疑是熟人作案。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2013年3月7日,刘某的妯娌李某名下存入3万元现金,而李某称对此不知情,是丈夫高明某(刘某的大伯子)去存的款。民警由此确定高明某有重大嫌疑。办案民警随即将高明某的笔迹样本与签有刘某字样的支取存款凭证先后拿到邢台市公安局和省公安厅进行笔迹鉴定。2014年1月22日,笔迹鉴定结果得出系同一人书写形成的结论。

  办案民警依法传唤了嫌疑人高明某。在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高明某终于对盗窃刘某存单并支取3万元现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月28日,犯罪嫌疑人高明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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