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立军 谷立军)1月20日,玉田县公安局在唐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和其他警种的大力配合下,经过连续78个小时的艰苦侦察,成功破获了“1·17”抢劫杀人案,将犯罪嫌疑人丁某抓获。
1月17日9时许,玉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玉田县玉田镇开发区陈女士报案称:其丈夫刘某于16日20时许,驾驶自家的轿车外出“拉黑活儿”后,至今未归。接警后,该大队立即印发了协查通报发至辖区内各派出所,并派民警全力查找失踪人员。当日14时许,孤树镇孤树村村民张某报警称:孤树镇孤树村口子山南侧公路旁停放一辆银灰色别克轿车,且车内发现一名男子死亡。接报后,民警赶赴现场,展开了详细的勘查,经家属辨认,确认受害男子系刘某。
经对中心现场和外围现场的反复勘查,勘查民警在距中心现场400米处的草丛内提取了一个带血迹的刀具外包装。经逐步排查,民警对案发前一日曾销售该种刀具的县城地下广场超市加大了排查力度,经过对购买刀具人员的排查发现了一名年轻男子在16日17时许购买了一把与现场遗留刀具特征一致的刀具,后与另两名年轻男子共同离开超市。与此同时,排查受害人及车辆的民警通过监控录像了解到,受害人当日20时许驾车沿102国道向西行驶至西京鲁川饭店处时,搭载一名乘客驶往案发现场方向。20日14时许,民警在中心广场逐门市走访时,一名女店员反映,三人其中的一名男子系与其同租住在一个居民小区,民警遂带领其找到该男子租房处,并查获了该嫌疑男子。经了解,其反映购刀男子系其同学丁某。当日下午15时许,专案组民警迅速将犯罪嫌疑人丁某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了带血的衣服两件和鞋一双,经DNA比对,衣服上遗留的血迹与受害人的血迹一致。经审讯,丁某交代了持刀将出租车司机杀害,并抢走受害人随身携带的现金700余元的犯罪过程。
目前,犯罪嫌疑人丁某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