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1月28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远离身边的危险

  王 永

  编者按:

  自从寒假开始,广东、山西等地接连发生三起溺水事故,造成11名孩子溺亡,令人痛心。为此,1月24日,教育部提醒:寒假期间家长应防范中小学生溺水。

  每当寒暑假来临,有关未成年人发生意外事故和大学生打工被骗的事时有发生。为此,我们编发了本组稿件,帮家长为未成年孩子系好假期“安全带”,也给初涉社会的大学生提个醒。

  寒假期间,孩子们在享受快乐假期生活的同时,还要时刻绷紧安全弦,远离危险事,以期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寒假。

  

  点燃喜庆鞭炮

  莫引惨痛悲剧

  

  2012年1月25日,正是大年初三。下午两点钟,9岁的小明和父亲一起到邻居家串门。大人们在屋里玩牌,小明和小青两个小伙伴在院子里玩耍。由于正是春节期间,院子里满是掉落的鞭炮和纸屑,小明和小青就在院子里捡拾那些没有燃放的鞭炮。两人将捡到的鞭炮剥开,然后将火药撒在地上,并用一张纸铺在火药上面,小青用打火机将纸和火药一起点燃,一团火焰蹿起来,将小明手中的一个二踢脚引爆,小明的右手顿时鲜血淋漓。经司法鉴定,小明右手损伤构成九级伤残。由于两家人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小明就将小青起诉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4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导致的人身伤害案件。原告小明和被告小青事发时均为年仅9岁的幼童,二人追求新奇刺激,缺少安全观念和意识,在院子里捡拾并燃放鞭炮,这种行为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对于未成年子女,家长应该尽到谨慎妥善的管理保护义务。小明和小青的监护人事发时在屋里打牌,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两个孩子的危险行为,未尽到对未成年子女的安全管理和保护义务,均存在监护不力的过错。法院经审理认定,小明和小青的家长应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同等责任,判决小青的监护人赔偿小明各项损失4万余元。

  

  宠物模样可爱

  小心利齿伤人

  

  小环今年8岁,他们一家在房东王先生家租房居住。王先生在院子里饲养了一条黄色柴狗。2012年底,王先生搬到了其他地区生活居住。搬走前,王先生向院子里的两家租户交代“以后帮着喂狗”,两家人都表示同意。2013年春节期间,小环的家人在屋里做饭,小环独自在院子里玩耍,被王先生养的狗咬伤。经司法鉴定,小环的伤情构成了十级伤残。小环将王先生起诉到房山区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伤残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用等共计9万多元。被告王先生则认为,他已经将犬只委托给小环的家人代为饲养,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官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环及家人长期在事发院内租房居住,对居住环境及安全隐患应为熟知,原告为弱小幼童,监护人应对其尽到谨慎妥善的管理保护义务。根据案件查明事实,涉案犬只一直被栓束在一定活动范围内,一般不会对他人人身造成伤害。原告损害结果的发生与其监护人未依法严格履行监护职责有较大关系,其监护人存在明显的监护不力,未尽到监护义务,在事故中存有重大过失,应自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日前,房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先生赔偿原告小环各项损失8000余元。

  

  滑雪溜冰有危险

  跌倒摔伤要避免

  

  10岁的涛涛是一名小学生。放寒假时,涛涛的妈妈为涛涛报名参加了某滑雪场举办的为期一周的寄宿制滑雪冬令营。报名后,涛涛的母亲交纳了3000余元的冬令营费用。没想到开营后不久,涛涛就在上课时摔伤,导致左小腿胫骨骨折。涛涛的父母认为是由于滑雪场管理不善才导致孩子受伤,就将滑雪场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1万多元。被告滑雪场则认为,涛涛的家长应当意识到,滑雪本身就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运动,因此只愿意适当作出补偿,不同意赔偿过高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涛涛是未成年人,到被告滑雪场组织的滑雪冬令营接受培训,滑雪场作为组织者应依法履行对涛涛的安全保障义务,确保其人身和财产权益不受侵害。涛涛在活动中受伤,滑雪场也认可对该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因此对于涛涛因伤产生的合理费用,滑雪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滑雪场赔偿涛涛各项损失5000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