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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乔 实习生 刘东芳
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作为出行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之所以成功“上位”,必然有其优胜之处,但是,它在带给我们方便快捷的同时,还带给我们哪些隐性的东西呢?
违法闯红灯 两次被撞
2013年5月15日,王某骑电动自行车沿省会中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建设大街交叉口处,遇红灯向北左转弯,行驶至路口中心处时,与沿中山路由东向西直行由吕某驾驶的汽车相撞。事故发生后,王某掉落在该处右侧机动车道,又被驾驶出租车的周某再次撞伤。事后,王某被紧急送往医院,住院治疗46天,花费不菲。出院后的王某仍需卧床休息两三个月,卧床期间还需要护理人员从旁照顾。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吕某与周某同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出事后王某后悔不已,但为时已晚。
载人闯红灯 伤痛自知
2013年7月12日,崔某骑电动车载一同事,顺平安大街西侧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东风路口处遇红灯,载人且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与顺东风路由西向东行驶的39路公交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崔某受伤住院12天且出院后须休息三个月。交管部门认定崔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公交车司机负次要责任。
电动车相撞 损失自负
2013年9月24日,田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胜利南街由北向南行驶左转时,被后面疾速而至骑电动车的苗某撞翻在地,电动车一下子压在了田某身上。此次事故造成田某身体多处受损,尤其是头部出现血肿。2013年10月18日,田某将苗某告上法庭,交管部门认定,由于田某和苗某同向而行,二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遵守交通法规
为生命上道保险
闯红灯,载人行驶,车速太快,这些都是引起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常见原因,人们对此也早已是见怪不怪。三起案例反映出来的不仅仅是个体行为,还是一种集体现象。
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苏亚萍介绍说,民二庭两年来审理的1400起案件中,90%属于交通事故案,这些案件中,电动车、电动三轮车是事故的“主角”。
违法行驶,看似是件小事,却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一念之差,带来的可能就是阴阳相隔。当你违反交通法规时,你就已经把自己的生命轻易地交到了别人手里。一个无法掌控自己生命的人,要速度,又有何用?
其实,错的从来不是交通工具,错的是驾驭交通工具的人。
苏亚萍庭长介绍说,相对于机动车辆,我们行人都处于弱势。从保护自身安全而言,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遵守交通法规,那么,至少能减少70%的交通事故的发生。重视交通习惯,其实是给自己的生命安全又上了一份保险。
当越来越多的车祸事故与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挂钩时,我们就应该重新审视一下自己的交通习惯,学会遵守交通法规。发生事故的人何其多,如果我们依然认为闯红灯、载人、超速行驶都是小事,那么可能有一天,我们真的就成了“拥抱”车祸的那一个。